
Test method on a single wire or cable under fire conditions - Part 1: Vertical specimen flame test
標準號:GB/T 12666.1-2008
GB/T 12666《單根電線電纜燃燒試驗方法》分為三個部分,本部分為GB/T 12666的第1部分。 GB/T 12666的本部分適用于檢驗單根電線電纜在水平狀態下用規定火焰直接燃燒時的阻燃性能。GB/T 12666的本部分規定了單根電線電纜水平燃燒試驗設備及方法,并給出了推薦的性能要求。本部分代替GB/T 12666.1-1990《電線電纜燃燒試驗方法 第2部分:單根電線電纜垂直燃燒試驗方法》的DZ-3 法(GB/T12666.2—1990 已經被廢止,其DZ-1 法和DZ-2 法已被GB/T18380.1—2001和GB/T18380.2—2001替代),并將GB/T12666.1—1990《電線電纜燃燒試驗方法 第1部分:總則》中的部分內容納入本部分。 本部分與GB/T12666.1—1990和GB/T12666.2—1990相比,主要變化如下:———試樣長度修改為“約455mm”(GB/T12666.2—1990的4.2,本版的第3章);———引燃源修改為“采用GB/Z5169.15—2001規定的噴燈”(GB/T12666.1—1990的表2,本版的5.1);———試驗環境修改為“至少具有4m3 的容積的密閉試驗室”(GB/T12666.2—1990的4.1.2,本版的5.3);———牛皮紙條的寬度修改為“約10mm”(GB/T12666.2—1990的4.3.2,本版的第6章);———指示旗的下邊與火焰的藍色內錐觸及試樣表面點上方距離修改為“250mm”(GB/T12666.2—1990的4.3.2,本版的第6章);———鋪底棉層厚度修改為“不大于6mm”(GB/T12666.2—1990的4.3.1,本版的第6章);———供火的火焰修改為“火焰總高度為(125±10)mm,藍色內錐高(40±2)mm”(GB/T12666.1—1990的表2,本版的第6章);———增加了圖1“噴燈底座固定用楔子”(見5.2)。
GB/T12666《單根電線電纜燃燒試驗方法》分為三個部分: ---第1部分:垂直燃燒試驗; ---第2部分:水平燃燒試驗; ---第3部分:傾斜燃燒試驗。 本部分為GB/T12666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12666.2-1990《電線電纜燃燒試驗方法 第2部分:單根電線電纜垂直燃燒試驗方法》的DZ-3 法(GB/T12666.2-1990 已經被廢止,其DZ-1 法和DZ-2 法已被GB/T18380.1-2001和GB/T18380.2-2001替代),并將GB/T12666.1-1990《電線電纜燃燒試驗方法 第1部分: 總則》中的部分內容納入本部分。 本部分與GB/T12666.1-1990和GB/T12666.2-1990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試樣長度修改為約455mm(GB/T12666.2-1990的4.2,本版的第3章); ---引燃源修改為采用GB/Z5169.15-2001規定的噴燈(GB/T12666.1-1990的表2,本版的5.1); ---試驗環境修改為至少具有4m3 的容積的密閉試驗室(GB/T12666.2-1990的4.1.2,本版的5.3); ---牛皮紙條的寬度修改為約10mm(GB/T12666.2-1990的4.3.2,本版的第6章); ---指示旗的下邊與火焰的藍色內錐觸及試樣表面點上方距離修改為250mm(GB/T12666.2-1990的4.3.2,本版的第6章); ---鋪底棉層厚度修改為不大于6mm(GB/T12666.2-1990的4.3.1,本版的第6章); ---供火的火焰修改為火焰總高度為(125±10)mm,藍色內錐高(40±2)mm(GB/T12666.1-1990的表2,本版的第6章); ---增加了圖1噴燈底座固定用楔子(見5.2)。 本部分由中國電器工業協會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電線電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13)歸口。 本部分負責起草單位:上海電纜研究所。 本部分參加起草單位:寶勝科技創新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金山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華菱電纜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南洋電材有限公司、揚州曙光電纜有限公司、上海亞龍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郭漢洋、唐崇健、鄭國俊、胡光政、曲巍、梁國華、魯邦秀。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12666.1-1990、GB/T12666.2-1990(DZ3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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