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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尾部標志板》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

Rear-marking plates for vehicles and their trailers
標準號:GB 25990-2010/XG1-2015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25990-2010/XG1-2015
發布時間:2011-01-10
實施時間:2016-07-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費音、王華、王軍華、趙斌、高尚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照明與信號設備
ICS分類:照明、信號和報警設備
提出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起草單位:上海汽車燈具研究所、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
歸口單位: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14)
發布部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14)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為增加重型和長型車輛、低速車輛及其掛車后部可見度而使用的標志板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本標準適用于:a) 重型和長型車輛包括:1) 鉸接式的Ⅱ級和Ⅲ級M 類車輛;2) 除半掛牽引車外的N3 類車輛;3) 長度超過8.0m 的O1、O2 和O3 類車輛;4) 以及O4 類車輛;b) 低速車輛:由于結構原因,其最高設計車速不大于40km/h的M、N、O 類車。
標準摘要
本標準的第3章、附錄E的E.1以及附錄F的F.1為推薦性的,其余為強制性的。 本標準對應于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ECE)ECER69—2007《關于低速車輛(結構上)及其掛車尾部標志板認證的統一規定》和ECER70—2007《關于重型和長型車輛尾部標志板認證的統一規定》,本標準與ECER69—2007和ECER70—2007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與上述兩個法規的主要差異如下: ———在范圍中刪除了T類車以及可移動部件,明確不適用于三輪摩托車和低速載貨車; ———刪除了管理條款; ———刪除了“檢驗員抽樣的最低要求”附件; ———由于上述兩個法規在紅色回復反射器的色度要求并不一致,本標準采用了69號法規中的數值要求; ———耐候性試驗采用GB/T8427—1998《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eqvISO105-B02:1994); ———明確耐候性試驗后的淋雨試驗,采用GB/T10485—2007中第12章規定的方法A 和方法B; ———上述兩個法規對于標志板的定義不同,本標準中對定義進行了更改。 本標準的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附錄F是規范性附錄,附錄A 是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14)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上海汽車燈具研究所、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費音、王華、王軍華、趙斌、高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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