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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遠期效應醫學隨訪規范

Occupational medical follow up specifications for late effect of acute radiation syndrome after external exposure
標準號:GBZ/T 163-2017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Z/T 163-2017
發布時間:2017-10-27
實施時間:2018-05-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劉建香、孫全富、姜恩海、趙鳳玲、呂玉民、余長林、阮健磊、李小亮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職業病診斷標準
ICS分類:職業安全、工業衛生
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輻射防護與核安全醫學所、中國醫學科學院放射醫學研究所、河南省職業病防治院、解放軍307醫院
發布部門: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遠期效應醫學隨訪規范。 本標準適用于受到大劑量外照射引起的急性放射病康復后的遠期效應醫學隨訪。
標準摘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BZ/T 163—2004《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遠期效應醫學隨訪規范》,與GBZ/T 163—2004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增加了醫學隨訪、隨機性效應等的定義(見3.2和3.3),修改了電離輻射遠后效應的定義(見3.1,2004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醫學隨訪應遵循的原則(見第4章,2004年版的第4章); ——將檢查周期修改為隨訪周期(見第5章,2004年版的第5章); ——將檢查項目修改為隨訪項目(見第6章,2004年版的第6章); ——隨訪項目增加了病史采集和體格檢查(見6.1和6.2),表1中增加了特殊檢查和其他檢查項目(見6.3中表1); ——刪除了表1中五官檢查(見2004年版第6章中表1); ——修改了檢查項目中(見6.3中表1,2004年版第6章中表1); ——將治療(或處理)修改為處理原則(見第7章,2004年版的第7章); ——刪除了附錄A(見2004年版附錄A)。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輻射防護與核安全醫學所、中國醫學科學院放射醫學研究所、河南省職業病防治院、解放軍307醫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建香、孫全富、姜恩海、趙鳳玲、呂玉民、余長林、阮健磊、李小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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