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巖石和礦石化學分析方法 總則及一般規(guī)定

Method for chemical analysis of rocks and ores—General rules and regulations
標準號:GB/T 14505-2010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T 14505-2010
發(fā)布時間:2010-11-10
實施時間:2011-02-01
首發(fā)日期:1993-06-19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王蘇明、顏茂弘、鄭存江、董高翔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建材原料礦
ICS分類:非金屬礦
提出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起草單位:國家地質實驗測試中心
歸口單位:國土資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發(fā)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國土資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guī)定了巖石和礦石化學分析方法總則及一般規(guī)定。本標準適用于巖石和礦石化學分析。
標準摘要
本標準代替GB/T14505—1993《巖石和礦石化學分析方法 總則及一般規(guī)定》。 本標準與GB/T14505—1993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了巖石和礦石化學分析方法標準的構成要素; ———增加了制訂巖石和礦石化學分析方法標準時對正確度試驗的要求; ———增加了儀器、設備和計量器具均應在檢定有效期內使用的要求; ———增加了試劑、實驗用水要求和標準溶液應進行核查比對的要求; ———增加了使用標準物質(或加標回收),使測試結果準確可靠,具有可溯源性的要求; ———增加了巖石和礦物化學分析方法標準安全注意事項,對有毒有害物質需進行處理以保護環(huán)境的要求; ———修改了分析試樣加工制備的依據(jù)標準; ———修改了分析結果以質量分數(shù)w(B)表示的內容; ———修改了用標準試樣進行驗證試驗,確認后使用的要求。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提出。 本標準由國土資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國家地質實驗測試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國家地質實驗測試中心、武漢綜合巖礦測試中心、浙江省地質礦產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蘇明、顏茂弘、鄭存江、董高翔。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GB/T14505—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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