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skin exposure to ultraviolet and infrared radiation
標準號:GB 4706.85-2008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4706.85-2008
發布時間:2008-04-11
實施時間:2009-01-01
首發日期:2008-04-11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黃文秀、彭詠添、陳子良、凌宏浩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家用保健器具
ICS分類:人體保健器具
提出單位: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起草單位:廣州電器科學研究院、香港飛利浦電子有限公司、廣州日用電器檢測所等
歸口單位:全國家用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標準簡介
本部分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本部分應與GB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 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本部分是通過增補或修改GB4706.1—2005 而形成的。GB4706本部分涉及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 其他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的家用和類似用途的裝有向皮膚輻射紫外線和紅外線的發射器的電器的安全。
標準摘要
本部分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GB4706是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的系列標準,分為以下幾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家用和類似用途的紫外線和紅外線輻射皮膚器具的特殊安全要求,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27:2004(Ed4.1)《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紫外線和紅外線輻射皮膚器具的特殊要求》 (英文版)。 本部分應與GB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 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是通過增補或修改GB4706.1-2005 而形成的。本部分中寫明適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2005中的相應條文適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寫明代替的部分,則以本部分的條文為準; 本部分中寫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2005相應條文外,還必須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條文。 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 a) 第1部分一詞改為GB4706.1-2005; b) 用小數點.代替用作小數點的逗號,。 本部分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家用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廣州電器科學研究院、香港飛利浦電子有限公司、廣州日用電器檢測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黃文秀、彭詠添、陳子良、凌宏浩。 |
標準目錄
前言Ⅲ IEC 前言Ⅳ 引言Ⅵ 1 范圍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1 3 定義1 4 一般要求1 5 試驗的一般條件2 6 分類2 7 標志和說明2 8 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4 9 電動器具的啟動4 10 輸入功率和電流4 11 發熱4 12 空章4 13 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4 14 瞬態過電壓5 15 耐潮濕5 16 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5 17 變壓器和相關電路的過載保護5 18 耐久性5 19 非正常工作5 20 穩定性和機械危險5 21 機械強度6 22 結構6 23 內部布線7 24 元件7 25 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7 26 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8 27 接地措施8 28 螺釘和連接8 29 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8 30 耐熱和耐燃8 31 防銹8 32 輻射、毒性和類似危險8 附錄11 附錄AA(規范性附錄) 光度的測量11 附錄BB(資料性附錄) UV 器具的詳細分類11 參考文獻13 圖101 UV 作用光譜9 表101 護目鏡的最大透射度9 表BB.1 有效輻射度限值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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