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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Emission Standards of Pollutants from Rare Earths Industry
標準號:GB 26451-2011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26451-2011
發布時間:2011-01-24
實施時間:2011-10-01
首發日期:2011-05-12
出版單位: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
出版機構: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標準分類: 污染物排放綜合
ICS分類:13.040.40
起草單位:中國有色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中國恩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環境保護部環境標準研究所等
歸口單位:環境保護部
發布部門:環境保護部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主管部門:環境保護部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稀土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本標準適用于現有稀土工業企業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稀土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不適用于稀土材料加工企業(或車間、系統)及附屬于稀土工業企業的非特征生產工藝和裝置。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本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企業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標準摘要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 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家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的有關要求,保護環境,防治污染,促進稀土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稀土工業企業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適用于稀土工業企業水污染和大氣污染防治和管理。為促進區域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推動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引導稀土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發展方向,本標準規定了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本標準中的污染物排放濃度均為質量濃度。 稀土工業企業排放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以及鍋爐排放大氣污染物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稀土工業企業的水和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標準的規定執行,不再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中的相關規定。 地方省級人民政府對本標準未作規定的污染物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對本標準已作規定的污染物項目,可以制定嚴于本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有色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中國恩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環境保護部環境標準研究所、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包頭稀土研究院、四川省稀土行業協會、內蒙古包鋼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頭華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江西鎢業集團有限公司、溧陽羅地亞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稀土行業協會參加。 本標準環境保護部2011 年1 月18 日批準。 本標準自2011 年10 月1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 |
標準目錄
前 言 I 1 適用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2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 5 污染物監測要求 8 6 標準實施與監督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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