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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

Test methods for energy consumption of light-duty hybrid electric vehicles
標準號:GB/T 19753-2013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T 19753-2013
發布時間:2013-12-31
實施時間:2014-06-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戴春蓓、付鐵強、何云堂、蘇嶺、楊孝綸、方運舟、金啟前、王超、李斌、張偉、郭海濤、范嘉睿、張英男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新能源汽車及其他類型汽車
ICS分類:商用車輛綜合
提出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起草單位: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重慶長安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東風電動車輛股份有限公司、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技術中心、深圳市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上海捷能汽車技術有限公司、萬向電動車有限公司、泛亞汽車技術中心有限公司
歸口單位: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14)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14)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或裝用壓燃式發動機的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或壓燃式發動機的、最大總質量不超過3.5t的M1類、M2類和N1類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標準摘要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B/T19753—2005《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與GB/T19753—2005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標準第4章的分類方式與GB/T19596規定沖突,因此改變第4章的名稱。 ———試驗車輛需按制造廠的規范進行走合,并且在試驗前的7天內應至少行駛300km。修訂為“試驗前的7天內建議至少行駛300km”(見6.1,2005年版的6.1)。 ———“車速穩定在50km/h,直到混合動力電動汽車的發動機起動;”中增加速度公差±2km/h。 以下各條出現同樣問題的均進行相同的修訂(見7.1.2.1,2005年版的7.1.1.1)。 ———將原標準中燃料消耗c1/2(L)改為c1/2(1/100km)(見7.1.2.3.5、7.1.3.2.4、7.1.4.1和7.2.3.3.5,2005年版的7.1.1.3.4、7.1.2.2.4、7.2.2.3.5.1和7.2.3.2.4)。 ———增加新試驗方法,作為可外接充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試驗方法的可選項。新的試驗方法包括運行N 個循環,直到儲能裝置達到最低荷電狀態。這種試驗方法可以更好地體現部分新型 混合動力控制策略的能耗[見7.2.3.3.4a)和7.2.3.3.4b)]。 ———為使可外接充電的混合動力電動汽車的能耗更直觀,要求其能耗應以燃料消耗量和電能消耗量兩部分綜合表示,不能只以其中一種進行表示,以免造成混淆(見7.1.4.3和7.2.5.3)。 ———增加其他燃料的計算標準,指明其他燃料的計算與同期執行的國家標準一致(見7.4)。 ———將預處理循環更改為兩個完整循環。同時要求在預處理循環中測量燃料和電能消耗量,并在要求三個試驗循環內,車輛儲能裝置的電能變化應小于燃料消耗量的5%。否則試驗無效(見 2005年版的7.3.1.1和7.3.1.2)。 ———刪除了Q>0(電池放電),Q<0(電池充電)(見2005年版的7.3.2.4)。 ———增加了OVC續駛里程的測量(見附錄B)。 本標準參照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ECE)2009年11月9日提出的ECER101.修訂2-修改2-附錄8中“關于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方面的部分技術內容。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14)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重慶長安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東風電動車輛股份有限公司、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技術中心、深圳市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上海捷能汽車技術有限公司、萬向電動車有限公司、泛亞汽車技術中心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戴春蓓、付鐵強、何云堂、蘇嶺、楊孝綸、方運舟、金啟前、王超、李斌、張偉、郭海濤、范嘉睿、張英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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