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811-2010
發布時間:2010-11-10
實施時間:2011-05-01
首發日期:1989-02-22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俞春俊、秦東煒、楊有濤、鄭根朝、徐祥榮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勞動防護用品
ICS分類:頭部防護設備
提出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河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上海和匯安全用品有限公司
歸口單位:公安部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摩托車乘員頭盔的基本結構、種類和規格、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簽等。本標準適用于摩托車乘員(包括駕駛人及乘坐人員)佩戴的頭盔。
標準摘要
本標準的第4章的4.1.2(d項除外)、4.1.5、4.1.6、4.2,第7章的7.1為強制性的,其余均為推薦性的。 本 標準A 類頭盔的剛度性能、頭盔固定裝置穩定性等指標參照了ECE22—2002《摩托車防護頭盔》,B類頭盔的吸收碰撞能量性能指標參照了日本標準JIST8133—1994《摩托車和機動自行車的駕駛員和乘客用防護帽》和中國臺灣標準CNS3902—92《騎乘機車用安全帽》。 本標準代替GB811—1998《摩托車乘員頭盔》。 本標準與GB811—1998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和修改了部分術語及定義(本版第2章)。 ———按頭盔的性能對頭盔進行了分類(本版第3章)。 ———增加了頭盔剛度性能要求、頭盔固定裝置穩定性要求,修訂了頭盔突出物、佩戴裝置、護目鏡、保護區、視野、吸收碰撞能量性能、穿透性能等部分內容(本版第4章)。 ———規定了增加項目的試驗要求(本版第5章)。 ———重新編寫檢驗規則,對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分別作了規定(1998年版的第7章,本版的第6章)。 ———增加對頭盔種類的標識(本版第7章)。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河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上海和匯安全用品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俞春俊、秦東煒、楊有濤、鄭根朝、徐祥榮。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811—1989、GB811—1998。 |
標準目錄
前言 Ⅲ 1 范圍 1 2 術語和定義 1 3 種類、形狀和規格 3 4 要求 4 5 試驗方法 6 6 檢驗規則 14 7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15 參考文獻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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