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標準號:YS/T 221-2011
發布時間:2011-12-20
實施時間:2012-07-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王平、李衛、李宇峰、劉柳輝、舒剛、董群偉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稀有輕金屬及其合金
ICS分類:其他有色金屬產品
提出單位: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43)
起草單位: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西北稀有金屬材料研究院
歸口單位: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43)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門: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43)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鈹珠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質量證明書和合同(或訂貨單)內容。本標準適用于氟化鈹鎂熱還原法制得的金屬鈹珠。
標準摘要
本標準代替YS/T221—1994《金屬鈹珠》。 本標準與YS/T221—1994《金屬鈹珠》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將原產品牌號Be-02、Be-01、Be-1分別改為Be-1、Be-2、Be-4; ———增加了一個產品牌號Be-3; ———Be-1中增加了對Co、B、Cd、Ag、Sm、Eu、Gd、Dy、Li的含量要求; ———Be-1中Si含量由0.006%改為0.01%; ———Be-2中Fe含量由0.105%改為0.10%; ———Be-2中“128Pa”、“67.3Pa”、“53Pa”分別改為“1.28毫靶”、“0.673毫靶”、“0.53毫靶”; ———Be-2和Be-1的雜質波動范圍改為原標準的1/2;刪除了“每次提供的產品允許1/3有鐵、鉻、 鎳、錳、硼有超限波動”和“每次供貨時作抽查分析,抽查量為供貨量的1/3~1/4”; ———產品粒度要求由“不小于1mm”改為“不小于2mm”; ———檢驗規則中“收到產品之日起六個月內”改為“收到產品之日起90天內”; ———仲裁取樣方法,由“每批按大、中、小顆粒取樣”改為“均勻取樣”; ———“每桶凈重不大于10kg”改為“按批次用桶包裝,每桶凈重不大于30kg”。 本標準由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43)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西北稀有金屬材料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平、李衛、李宇峰、劉柳輝、舒剛、董群偉。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YS/T221—1994; ———GBn262—1986; ———YB855—1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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