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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生產標準 鐵礦采選業

Cleaner production standard -- Iron ore mining and mineral processing industry
標準號:HJ/T 294-2006
基本信息
標準號:HJ/T 294-2006
發布時間:2006-08-15
實施時間:2006-12-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
出版機構: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標準分類: 礦區、原材料等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ICS分類:環境保護
提出單位: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
起草單位:馬鞍山礦山研究院、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發布部門: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標準簡介
本標準適用于鐵礦采礦(包括地下采礦和露天采礦)和選礦(包括重選、磁選和浮選)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清潔生產潛力與機會的判斷、清潔生產績效評定和清潔生產績效公告制度。
標準摘要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進一步推動中國的清潔生產,防止生態破壞,保護人民健康,促進經濟發展,并為鐵礦采選企業開展清潔生產提供技術支持和導向, 制訂本標準。 本標準為推薦性標準,可用于鐵礦采選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和清潔生產潛力與機會的判斷,以及清潔生產績效評定和清潔生產績效公告制度。在達到國家和地方環境標準的基礎上,本標準根據當前的行業技術、裝備 水平和管理水平而制訂,共分為三級。一級代表國際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二級代表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三級代表國內清潔生產基本水平。隨著技術的不斷進步和發展,本標準也將不斷修訂,一般每三到五年修訂一次。 根據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清潔生產指標原則上分為生產工藝與裝備要求、資源能源利用指標、產品指標、污染物產生指標(末端處理前)、廢物回收利用指標和環境管理要求等六類。考慮到鐵礦采選行業的特點,本標準將清潔生產指標分別分為四類(采礦類)和五類(選礦類),即裝備要求、資源能源利用指標、污染物產生指標(選礦類,末端處理前)、廢物回收利用指標和環境管理要求。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馬鞍山礦山研究院、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自2006 年12 月1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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