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automotive industry
標準號:HJ 971-2018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制造業排污單位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和合規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汽車制造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指導汽車制造業排污單位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及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相關申請信息,適用于指導核發機關審核確定汽車制造業排污單位許可證許可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汽車制造業排污單位排放的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許可管理。汽車制造業排污單位中,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的生產設施或排放口,適用《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的生產設施或排放口,適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鍋爐》(HJ 953);執行《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900)的生產設施或排放口,適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電鍍工業》(HJ 855);鑄造車間和工段按照鑄造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執行。本標準未做出規定但排放工業廢水、廢氣或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汽車制造業排污單位其他產污設施和排放口,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HJ 942)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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