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ovisions for installation of lighting and light-signalling devices for motorcycles—Part 3:Three-wheel motorcycles
標準號:GB 18100.3-2010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18100.3-2010
發(fā)布時間:2011-01-10
實施時間:2013-01-01
首發(fā)日期:2011-01-10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卜偉理、許秀香、姜勇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照明與信號設備
ICS分類:照明、信號和報警設備
提出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起草單位:上海汽車燈具研究所、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上海摩托車研究所
歸口單位: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14)
發(fā)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14)
標準簡介
GB18100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三輪輕便摩托車,邊三輪摩托車及正三輪摩托車照明和光信號裝置安裝的要求、試驗方法和特別要求等。本部分適用于三輪輕便摩托車,邊三輪摩托車及正三輪摩托車(L2、L4、L5 類)。
標準摘要
本部分的第3 章、5.1.7、5.2.7、5.3.7、5.5.9、5.6.9、5.9.6、5.10.7、5.12.10、6.1.7、6.2.10、6.3.7、6.6.10、6.7.10、6.10.9、7.1.7、7.2.10、7.3.7、7.6.7、7.7.7、7.9.7、7.11.6以及表1的序號7、8的三輪輕便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序號9的三輪輕便摩托車和正三輪摩托車和序號10、12為推薦性的,其余為強制性的。 GB18100《摩托車照明及光信號裝置的安裝規(guī)定》分為三個部分: ———第1部分:兩輪摩托車; ———第2部分:兩輪輕便摩托車; ———第3部分:三輪摩托車。 本部分為GB18100的第3部分,對應于歐洲聯(lián)盟委員會EC汽車技術指令93/92/EEC《關于兩輪/三輪摩托車照明和光信號裝置的安裝的理事會指令》(19/12/2000),與93/92/EEC的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技術內容主要差異如下: ———刪除了93/92/EEC與二輪摩托車相關的規(guī)定。 ———增加了“型式試驗”的術語和定義。 ———刪去了非三角形前回復反射器的顏色要求。 ———在外緣端面定義中,將前、后位燈及后回復反射器也列入“除外的突出物”。 ———將正三輪摩托車后霧燈的安裝作為強制;將輕便三輪摩托車遠光燈的安裝作為強制;三輪輕便摩托車牌照板照明裝置作為強制;三輪輕便摩托車轉向信號燈作為強制;刪除了腳踏板回復反射器安裝的相關要求。 ———遠光燈和近光燈橫向位置要求中增加了遠光燈(或近光燈)與前位燈混合的情況。 ———對轉向信號燈閃爍頻率等規(guī)定不再按交、直流供電進行細分。 ———刪除有關摩托車近光光束傾斜度要求。有關摩托車近光光束傾斜度要求和試驗方法正在研究中。 本標準的附錄A 和附錄B為規(guī)范性附錄。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24個月后,新申請型式檢驗的三輪摩托車產品應符合本標準。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14)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上海汽車燈具研究所、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上海摩托車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卜偉理、許秀香、姜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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