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quipment for continuous monitoring of radioactivity in gaseous effluents - Part 4: Specific requirements for radioactive iodine monitors
標準號:GB/T 7165.4-2008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T 7165.4-2008
發布時間:2008-06-19
實施時間:2009-04-01
首發日期:1989-10-14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付羲、施紅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輻射防護儀器
ICS分類:輻射防護
提出單位: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
起草單位: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
歸口單位:全國核儀器儀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全國核儀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標準簡介
GB/T7165的本部分適用于針對所有形式放射性碘的同時、延時或順序測量的設備。當對排出流進行取樣測量時,附著在氣溶膠上的碘一般由前置過濾器進行采集,然后在實驗室進行單獨分析,以提供完整的測量。放射性碘監測儀應具有下列功能:---測量氣態排出流中碘和碘化合物的體積活度以及排放的放射性碘的總活度;---當碘或碘化合物的放射性活度濃度或總活度超過預置閾值時,啟動報警信號。這類設備會測量到氣態排出流中存在的其他放射性核素的活度,其中包括天然放射性核素。對其他核素的甄別在測量低水平的放射性碘時非常重要。在煙囪或通風管道中,本部分既考慮了利用活性炭來作為碘的取樣介質,又考慮了對碘的直接測量。本部分的目的是規定第4章所列碘監測儀的特定標準要求,包括技術特性和一般試驗條件,并給出可行方法的實例。GB/T7165.1-2005中規定了這類設備的一般要求、技術特性、試驗方法、輻射特性、電氣特性、機械特性、安全特性和環境特性。除非另有說明,這些要求均適用于本部分。
標準摘要
本部分是GB/T7165《氣態排出流(放射性)活度連續監測設備》標準的第4部分。該標準共包括下列五個部分: GB/T7165.1《氣態排出流(放射性)活度連續監測設備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7165.2《氣態排出流(放射性)活度連續監測設備 第2部分:放射性氣溶膠(包括超鈾氣溶膠)監測儀的特殊要求》; GB/T7165.3《氣態排出流(放射性)活度連續監測設備 第3部分:放射性惰性氣體監測儀的特殊要求》; GB/T7165.4《氣態排出流(放射性)活度連續監測設備 第4部分:放射性碘監測儀的特殊要求》; GB/T7165.5《氣態排出流(放射性)活度連續監測設備 第5部分:氚監測儀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對GB/T7165.4-1989的修訂。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7614:2002《氣態排出流(放射性)活度連續監測設備 第4部分:放射性碘監測儀的特殊要求》(英文版)。 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 ---刪除原國際標準的目錄和前言; ---用小數點.代替原國際標準中小數點的,; ---在2規范性引用文件中將已有相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國際標準改為我國的標準(以GB/T2423.5代替IEC60028-2-7:1987,以GB/T7165.1-2005代替IEC60761-2:2002,以GB/T17626代替IEC61000,以GB9254-1998代替IEC/CISPR22:1997); ---在交流電源的電壓和頻率中只保留我國現行使用的內容。 本部分代替GB/T7165.4-1989《氣態排出流(放射性)活度連續監測設備 第四部分:碘監測儀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與GB/T7165.4-1989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對碘監測儀的類型,增加了在煙囪和管道中直接測量碘的監測儀; ---在取樣和探測裝置中,增加了對氣泵的要求; ---參考源的選擇種類中增加了氣體參考源,增加了對專用源的規定; ---對標準試驗條件作了修訂,增加了流量、靜電場、氡子體和化學污染等標準試驗條件,修改了設備的預熱時間和將標稱頻率變化范圍由犳N(1±1%)修訂為犳N(1±0.5%); ---對相對固有誤差的線性要求,由20%修訂為10%; ---對指示穩定性試驗要求的持續時間,由500h修訂為100h; ---對報警閾值穩定性試驗要求的時間,由500h修訂為100h,報警閾漂移要求從20%改為5%; ---室內儀表環境溫度的要求由10 ℃~50 ℃修訂為10 ℃~35 ℃; ---相對濕度試驗的溫度由30 ℃修訂為35 ℃; ---改變影響量的試驗內容中增加了對密封、機械沖擊和電磁兼容性的要求; ---空氣回路試驗內容中增加了收集效率試驗,時間影響量量值范圍由1h~100h修訂為30min~100h; ---空氣吸收劑量率修訂為空氣比釋動能率。 本部分應與GB/T7165.1-2005結合使用。 本部分由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核儀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 本部分起草人:付羲、施紅。 原標準于1989年10月首次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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