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valuating rule on the food quality certification of the safe meat products
標準號:SB/T 10360-2008
本標準代替并廢止SB/T 10360-1997《低溫肉制品安全產品質量認證評審準則》、SB/T 10361-1997《高溫肉制品安全產品質量認證評審準則》。本標準規定了高、低溫肉制品生產企業建立和實施安全產品質量管理體系的術語和定義、評審要求和評審要點。本標準適用于第三方機構對高、低溫肉制品(含生產、規格、定量和包裝方面)安全食品的認證(包括獲證后的監督及認證證書有效期的延長)。本標準與SB/T 10360-1997、SB/T 10361-1997相比主要變化如下:———將SB/T 10360-1997、SB/T 10361-1997按類別合并成本標準;———對高、低溫肉制品的定義進行了修訂;———增加了鎘、無機砷、總汞的限量指標;———鉛的限量指標修改為不得超過0.5mg/kg;———取消了復合磷酸鹽的限量指標。本標準與SB/T 10360-1997、SB/T 10361-1997相比主要變化如下:———將SB/T 10360-1997、SB/T 10361-1997按類別合并成本標準;———對高、低溫肉制品的定義進行了修訂;———增加了鎘、無機砷、總汞的限量指標;———鉛的限量指標修改為不得超過0.5mg/kg;———取消了復合磷酸鹽的限量指標。
為了規范組織建立和實施安全產品的質量管理體系及第三方機構的認證,使組織提供的高、低溫肉制品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安全產品質量標準的要求,確保高、低溫肉制品的食用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利益,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代替并廢止SB/T10360—2003《低溫肉制品安全產品質量認證評審準則》、SB/T10361—2003《高溫肉制品安全產品質量認證評審準則》。 本標準與SB/T10360—2003、SB/T10361—2003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將SB/T10360—2003、SB/T10361—2003按類別合并成本標準; ———對高、低溫肉制品的定義進行了修訂; ———增加了鎘、無機砷、總汞的限量指標; ———鉛的限量指標修改為不得超過0.5mg/kg; ———取消了復合磷酸鹽的限量指標。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 均為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起草單位:商務部屠宰技術鑒定中心、中食恒信(北京)質量認證中心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趙箭、龔海巖、秦文、孫鑫、李蓓。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SB/T10360—2003,SB/T10361—2003。 |
前言Ⅲ 1 范圍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1 3 術語和定義1 4 評審要求2 5 評審要點2 附錄A(規范性附錄)良好操作規范4 附錄B(規范性附錄)衛生標準操作程序7 附錄C(規范性附錄)高溫肉制品生產標準操作規程10 附錄D(規范性附錄)低溫肉制品生產標準操作規程12 附錄E(規范性附錄)低溫肉制品質量標準14 參考文獻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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