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vestigation and assessment of national ecological status——Project dimension ecological impact assessment
標準號:HJ 1175-2021
本標準規定了項目尺度生態評估的總則、技術流程、項目尺度范圍、初步調查與分析、生態影響評估指標體系、調查與評估技術方法、評估結論和建議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各類法定禁止開發區外,對于開工建設或已建成的土地開發工程占地類建設項目,開展區域生態影響評估,服務于生態保護綜合監督管理。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全國生態狀況定期遙感調查評估方案》(環辦生態〔2019〕45 號),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項目尺度生態評估的總則、技術流程、項目尺度范圍、初步調查與分析、生態影響評估指標體系、調查與評估技術方法、評估結論和建議等要求。
本標準的附錄 A 和附錄 B 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與以下標準同屬全國生態狀況調查評估技術規范系列標準:
《全國生態狀況調查評估技術規范——生態系統遙感解譯與野外核查》(HJ 1166—2021);
《全國生態狀況調查評估技術規范——森林生態系統野外觀測》(HJ 1167—2021);
《全國生態狀況調查評估技術規范——草地生態系統野外觀測》(HJ 1168—2021);
《全國生態狀況調查評估技術規范——濕地生態系統野外觀測》(HJ 1169—2021);
《全國生態狀況調查評估技術規范——荒漠生態系統野外觀測》(HJ 1170—2021);
《全國生態狀況調查評估技術規范——生態系統格局評估》(HJ 1171—2021);
《全國生態狀況調查評估技術規范——生態系統質量評估》(HJ 1172—2021);
《全國生態狀況調查評估技術規范——生態系統服務功能評估》(HJ 1173—2021);
《全國生態狀況調查評估技術規范——生態問題評估》(HJ 1174—2021);
《全國生態狀況調查評估技術規范——數據質量控制與集成》(HJ 1176—2021)。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自然生態保護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生態環境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北京師范大學。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 2021 年 5 月 12 日批準。
本標準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前 言 ii
1 適用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1
3 術語和定義 1
4 總則 2
5 技術流程 2
6 明確項目尺度的范圍3
7 初步調查與分析3
8 生態影響評估指標體系3
9 調查與評估技術方法4
10 評估結論與建議5
附錄 A(資料性附錄) 生態系統轉移分析方法6
附錄 B(資料性附錄) 生態系統服務評估方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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