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Printing industry
標準號:HJ 1066-2019
本標準規定了印刷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合規判定的技術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指導印刷工業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相關申請信息,適用于指導核發機關審核確定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許可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印刷工業排污單位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 印刷工業排污單位中,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的生產設施和排放口,適用于《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鍋爐》(HJ 953)。 本標準未做出規定但排放工業廢水、廢氣或者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印刷工業排污單位的其他產污設施和排放口,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HJ 942)執行。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指導和規范印刷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印刷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合規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印刷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G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華東理工大學、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北京全華環保技術標準研究中心、中國日用化工協會油墨分會。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2019年12月10日批準。
本標準自2019年12月10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前 言 ii
1 適用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2
4 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填報要求 3
5 產排污環節對應排放口及許可排放限值確定方法 15
6 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 16
7 自行監測管理要求 19
8 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編制要求 22
9 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 26
10 合規判定方法 26
附錄A(資料性附錄)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參數 29
附錄B(資料性附錄)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參考表(重點管理) 31
附錄C(資料性附錄)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參考表(簡化管理) 38
附錄D(資料性附錄)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匯總表 41
附錄E(資料性附錄)排污許可證年度執行報告表格形式(重點管理) 44
附錄F(資料性附錄)排污許可證年度執行報告表格形式(簡化管理) 58
附錄G(資料性附錄)實際排放量計算推薦性方法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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