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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al-burning oil-burning gas-fired boiler
標準號:GB 13271-2001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13271-2001
發布時間:2001-11-12
實施時間:2002-01-01
首發日期:1991-11-14
出版單位:中國環境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
作廢日期:2014-07-01
出版機構:中國環境出版社
標準分類: 污染物排放綜合
ICS分類:固定源排放限值
提出單位: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
起草單位: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
歸口單位: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
發布部門: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主管部門: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標準簡介
本標準分年限規定了鍋爐煙氣中煙塵、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煙氣黑度的排放限值。本標準適用于除煤粉發電鍋爐和單臺出力大于45.5M W (65t/h)發電鍋爐以外的各種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氣鍋爐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使用甘蔗渣、鋸末、稻殼、樹皮等燃料的鍋爐,參照本標準中燃煤鍋爐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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