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andard for conservation effectiveness assessment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in nature reserve(on trial)
標準號:HJ 1203-2021
本標準規定了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成效評估的原則、周期、方法、流程、指標體系、評分標準、結果以及報告格式。本標準適用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成效評估。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成效評估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規范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成效評估工作,從整體上提升我國自然保護區的保護效果,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成效評估的原則、周期、方法、流程、指標體系、評分標準、結果以及報告格式。
本標準的附錄 A 和附錄 B 為規范性附錄,附錄 C 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自然生態保護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 2021 年 11 月 15 日批準。
本標準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前 言 ii
1 適用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1
3 術語和定義 1
4 評估原則 2
5 評估周期 2
6 評估方法 2
7 評估流程 3
8 評估指標體系4
9 生態環境變化評估5
10 生態環境狀況評估9
11 評估結果9
12 評估報告 10
附錄 A (規范性附錄) 評估指標的含義及數據來源11
附錄 B (規范性附錄) 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狀況評分依據 15
附錄 C (資料性附錄) 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成效評估報告編寫提綱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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