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orensic sciences—Terminology for video and image examination
標準號:GA/T 120-2021
本文件規定了法庭科學視頻圖像檢驗術語的基本詞匯及其定義。本文件適用于法庭科學領域刑事照相、刑事錄像、視頻圖像檢驗等方面,包括影像技術專業標準、規則等文件使用的專業詞匯和術語。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A/T 120—1995《刑事照相、錄像詞匯》,與GA/T 120—1995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更改了范圍(見第1章,1995版的第1章);
—刪除了規范性引用文件(見1995版的第2章);
——更改了詞匯和定義(見3.1、3.1.11、3.2、3.3、4.1、4.3,1995年版的3、3.1.10、3.2、3.3、4、4.2);
——增加了詞匯和定義(見3.3.51、3.3.52);
——增加了“視頻圖像檢驗”章節相關詞匯(見第4章);
——刪除了“刑事圖像處理”章節(見1995版的第5章)。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照相檢驗分技術委員會( SAC/TC 17 9/SC 5 )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 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許小京、李志剛、 黎智輝、黃威、張寧、蔣占卿、楊洪臣、趙仲學、李春宇。
本文件所代替 文件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A/T 120—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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