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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水嘴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Faucets
標準號:HJ/T 411-2007
基本信息
標準號:HJ/T 411-2007
發布時間:2007-12-21
實施時間:2008-04-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
出版機構: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標準分類: 建筑五金
ICS分類:供水系統
提出單位: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
起草單位: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發展中心、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等
發布部門: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水嘴環境標志產品的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公稱通徑為DN15、DN20、DN25,公稱壓力不大于1.0MPa,介質溫度不大于90℃條件下使用的,安裝在廚房、盥洗室(如洗手間、浴室)等衛生設施上的水嘴,如:普通水嘴、面盆水嘴和廚房洗滌水嘴等。本標準不適用于浴盆水嘴和淋浴水嘴。
標準摘要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節約資源,減少水嘴在生產和使用過程中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影響,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在制定過程中,主要參考了美國國家衛生基金會和美國國家標準研究院《飲用水系統組件 -健康效應》(NSF/ANSI 61-2007)標準中對重金屬元素鉛、鎘、鉻、砷的限值和檢驗方法,并結合我國國情對水嘴中鉛、鎘、鉻、砷的析出量提出了要求。 本標準為指導性標準,適用于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提出。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發展中心、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中國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協會、國家環境分析測試中心、全國五金制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建筑五金分技術委員會、佛山市質量計量監督檢驗中心、廣州摩恩水暖器材有限公司、九牧集團有限公司、輝煌水暖集團有限公司、佛山市順德區美潔衛浴實業有限公司和申鷺達集團有限公司。 本標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2007 年12月21日批準。 本標準自2008年04月0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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