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agnostic techniques for classical swine fever(hog cholera)
標準號:GB/T 16551-2008
本標準代替GB 16551-1996《豬瘟檢疫技術規范》。本標準規定了豬瘟(CSF)臨床診斷、病理學診斷及實驗室診斷方法的技術要求。實驗室診斷方法主要包括:兔體交互免疫試驗、免疫酶染色試驗、病毒分離與鑒定試驗、直接免疫熒光抗體試驗、熒光抗體病毒中和試驗、豬瘟單抗酶聯免疫吸附試驗和反轉錄聚合酶鏈式反應等診斷技術。本標準適用于豬瘟的診斷。本標準與GB 16551-1996相比主要變化如下:——本標準修訂了GB 16551-1996中第3章“群體檢疫”和第4章“個體檢疫”的有關內容,刪除了其中有關疫苗免疫、產地檢疫和查驗檢疫證明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且不宜作為本標準條款的相關內容,保留和合并了群體和個體CSF臨床癥狀和病理變化的有關章節,單獨增寫了臨床和病理學診斷內容;——本標準將GB 16551-1996中第5章“實驗室檢驗”的內容進行了較大的修訂,刪除了5.1,將5.2中涉及的兔體交叉免疫試驗、免疫酶染色試驗、病毒分離與增毒試驗、直接免疫熒光抗體試驗由原標準中附錄A(補充件)和附錄C(補充件)的編排格式轉為本標準中的正文內容,并補充和修訂了上述方法,增加了能鑒別診斷CSF自然感染和疫苗免疫抗體的單抗酶聯免疫吸附試驗,同時,還直接引用了《陸生動物診斷試驗和疫苗手冊》(2004版)中的診斷CSF抗體的熒光抗體病毒中和試驗,新增了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診斷CSF病毒的反轉錄聚合酶鏈式反應;———本標準改變了GB 16551-1996的編寫格式,正文采取了對CSF診斷技術分臨床和病理學診斷,病原學診斷及血清學診斷三個層次診斷技術的分類編寫方式,并根據所列診斷方法的性質,進行劃分和歸類編寫;———本標準修訂了GB 16551-1996中第6章“綜合判定”的相關內容,并將容易引起歧義的“綜合判定”一詞改為“最終結論判定”,增加了與之相吻合的判定標準,使其“綜合判定”與診斷結果的分析相一致,刪除了現行法律法規已涵蓋且不適宜于本標準的第7章“檢疫后處理”的有關內容。
本標準對應于OIE 最新公布的《陸生動物診斷試驗和疫苗手冊》(2004版)第二部分第二節2.1.13豬瘟(CSF)有關內容,且與該章節標準的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 本標準代替GB16551-1996《豬瘟檢疫技術規范》。 本標準與GB16551-1996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本標準修訂了GB16551-1996中第3章群體檢疫和第4章個體檢疫的有關內容,刪除了其中有關疫苗免疫、產地檢疫和查驗檢疫證明等《中華人民共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且不宜作為本標準條款的相關內容,保留和合并了群體和個體CSF 臨床癥狀和病理變化的有關章節,單獨增寫了臨床和病理學診斷內容; ---本標準將GB16551-1996中第5章實驗室檢驗的內容進行了較大的修訂,刪除了5.1,將5.2中涉及的兔體交叉免疫試驗、免疫酶染色試驗、病毒分離與增毒試驗、直接免疫熒光抗體試驗由原標準中附錄A(補充件)和附錄C(補充件)的編排格式轉為本標準中的正文內容,并補充和修訂了上述方法,增加了能鑒別診斷CSF自然感染和疫苗免疫抗體的單抗酶聯免疫吸附試驗,同時,還直接引用了《陸生動物診斷試驗和疫苗手冊》(2004版)中的診斷CSF 抗體的熒光抗體病毒中和試驗,新增了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診斷CSF病毒的反轉錄聚合酶鏈式反應; ---本標準改變了GB16551-1996的編寫格式,正文采取了對CSF 診斷技術分臨床和病理學診斷,病原學診斷及血清學診斷三個層次診斷技術的分類編寫方式,并根據所列診斷方法的性質,進行劃分和歸類編寫; ---本標準修訂了GB16551-1996中第6章綜合判定的相關內容,并將容易引起歧義的綜合判定一詞改為最終結論判定,增加了與之相吻合的判定標準,使其綜合判定與診斷結果的分析相一致,刪除了現行法律法規已涵蓋且不適宜于本標準的第7章檢疫后處理的有關內容。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動物防疫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81)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在時、王琴、丘惠深、趙耘。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16551-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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