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標準號:建標 150-2011
發(fā)布時間:2011-01-04
實施時間:2011-02-01
首發(fā)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計劃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
出版機構:中國計劃出版社
提出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計劃財務裝備局
歸口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發(fā)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標準簡介
本建設標準適用于檢察官分院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檢察院分院改建、擴建項目應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設施,做到合理規(guī)劃、設計和建造。按本標準測算的總建筑面積應包含可利用的原有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積。
標準摘要
本建設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和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建標[2011]2號通知聯(lián)合批準發(fā)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標準共6章37條,主要內容包括:總則,建設等級與項目構成,房屋建筑面積指標,場地面積指標,建筑標準和建筑設備,選址與建設用地。本標準附條文說明。 本建設標準適用于檢察官分院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檢察院分院改建、擴建項目應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設施,做到合理規(guī)劃、設計和建造。按本標準測算的總建筑面積應包含可利用的原有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積。 本建設標準面向檢察院系統(tǒng)、基建管理部門、建筑設計單位、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 |
標準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建設等級與項目構成 第三章 房屋建筑面積指標 第四章 場地面積指標 第五章 建筑標準與建筑設備 第六章 選址與建設用地 本建設標準用詞說明 附件 國家檢察官學院分院建設標準條文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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