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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光纜 第3部分:綜合布線用室內光纜

Optical fibre cables for telecommunication—Part 3:Indoor optical fibre cables for generic cabling
標準號:GB/T 13993.3-2014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T 13993.3-2014
發布時間:2014-12-05
實施時間:2015-04-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王則民、薛夢馳、宋志佗、時彬、李然山、陳曉紅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光通信設備
ICS分類:光纖和光纜
提出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起草單位:大唐電信科技產業集團、北京通和實益電信科學技術研究所有限公司、鄭州仕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江蘇亨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江蘇通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歸口單位: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
標準簡介
GB/T13993的本部分規定了室內光纜(以下簡稱光纜)的結構型式要求及適用性、規格、標準制造長度、光纖特性、機械性能和環境性能等。本部分適用于綜合布線用室內光纜,不適用于含金屬單線或線對的光電綜合纜。
標準摘要
GB/T13993《通信光纜》包括以下幾部分: ———第1部分:總則; ———第2部分:核心網用室外光纜; ———第3部分:綜合布線用室內光纜; ———第4部分:接入網用室外光纜; …… 本部分為 GB/T13993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代 替 GB/T 13993.3—2001《通 信 光 纜 系 列 第 3 部 分:綜 合 布 線 用 室 內 光 纜》,與GB/T13993.3—2001 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標準名稱“通信光纜系列”改為“通信光纜”; ———取消了“術語”一章(見2001年版第3章); ———取消了對纜芯具體結構型式的推薦[見3.2c),2001年版4.1c)]; ———光纜的阻水要求改為主干光纜室外部分可采用適用的阻水材料和合適的方式阻水[見3.2e),2001年版4.1e)]; ———光纜燃燒性能要求改為依布線情況而定,應通過成束燃燒試驗或(和)單根燃燒試驗[見3.2f),2001年版4.1f)]; ———增加了有防蟻要求時可采用相應的防護護層[見3.2g),2001年版4.1g)]; ———增加了水平光纜可微管吹放[見3.2j),2001年版4.1h)]; ———增加了使用壽命至少15年的要求[見3.2k)]; ———光纜涉及的單模光纖類型中,增加了 B1.3類及其依據ITU-T G.652:2009規定的性能要求、B4類及其依據ITU-TG.655:2009規定的性能要求、B6類光纖及其依據ITU-T G.657:2009規定的性能要求(見3.3.1和4.3,2001年版4.2.1); ———建筑群主干光纜之外,多模光纜護套識別顏色改為橙或灰,單模光纜護套識別顏色改為黃或白或黑。(見表1,2001年版表1); ———增加了交貨長度應是標準制造長度,但允許供需雙方另行商定(見4.2,2001年版5.2); ———光纖涂覆層剝離力峰值的下限改為1.0N(見4.3.1,2001年版5.3.1); ———A1a和 A1b類光纖的芯徑容差改為±2.5μm,包層直徑容差改為±1.0μm,芯/包同心度誤差改為不大于1.5μm(見表3,2001年版表3); ———A1a類光纖的數值孔徑改為0.20±0.015(見表4,2001年版表4); ———多模光纖傳輸特性按子類作了修改調整(見表5,2001年版表5); ———增加了多模光纖性能代碼、光纖類型與帶寬特性的對照表(見表6); ———增加了多模光纖的宏彎損耗要求(見表7); ———單模光纖色散特性改為只要成纜前合格,成纜后可不檢查(見4.3.4.5,2001年版5.3.4.5); ———單芯光纜(含部分雙芯光纜)的FST改為100N,FLT改為40N(見表12,2001年版表9); ———雙芯光纜和單光纖帶光纜的FST改為200N,FLT改為80N(見表12,2001年版表9); ———沿墻、頂、夾層、導管布放的多芯(帶)光纜的 FST 改為440N,FLT 改為130N,沿豎井、豎直管道、地下室、隧道布放的多芯(帶)光纜的FST改為800N,FLT改為400N,且蝶形光纜拉伸性能可暫不執行本表規定(見表12,2001年版表9); ———短暫拉力下最大光纖應變改為0.4%,長期拉力下最大光纖應變改為0.2%(見表13,2001年版表10); ———光纖拉伸應變用相移法監測時的不確定度要求改為0.01%(見表13,2001年版表10); ———衰減變化用傳輸功率監測法監測的不確定度改為只限于單模光纖,多模光纖待定(見表13,2001年版表10); ———光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改為與光纖類型相關,并增加了數值規定(見表14,2001年版5.4.3.1)。 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部分由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大唐電信科技產業集團、北京通和實益電信科學技術研究所有限公司、鄭州仕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江蘇亨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江蘇通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則民、薛夢馳、宋志佗、時彬、李然山、陳曉紅。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13993.3—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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