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uclear power plants—Instrumentation important to safety—Radiation monitoring for accident and post-accident conditions—Part 4:Equipment for continuous in-line or on-line monitoring of radioactivity in process streams
標準號:GB/T 12726.4-2013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T 12726.4-2013
發布時間:2013-12-17
實施時間:2014-08-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陳靜、湯智超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核反應堆與 核電廠核島設備
ICS分類:核電站、安全
提出單位:全國核儀器儀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30)
起草單位: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
歸口單位:全國核儀器儀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30)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全國核儀器儀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30)
標準簡介
GB/T12726的本部分規定了核電廠事故及事故后工藝流管內或管旁放射性連續監測設備的一般要求,包括設計原則和性能準則。GB/T12726.1—2013規定了這類設備的技術特性、試驗方法、輻射特性、電氣特性、機械特性和環境特性等方面的一般要求。除非另有說明,這些要求均適用于本部分。本部分僅適用于管內或管旁的連續測量,也就是將探測器置于工藝流中(即浸沒在其中)或靠近工藝流(即視野直接正對管道或箱體)來測量放射性的監測儀。本部分不適用于探測器在遠處(取樣裝置處)對流體具有代表性的樣品進行測量的監測儀,這種監測儀屬于GB/T12726.2的范圍。本部分僅適用于事故及事故后的監測儀。正常和預期運行事件期間的工藝流輻射監測設備見IEC60768。
標準摘要
GB/T12726《核電廠安全重要儀表 事故及事故后輻射監測》分為4個部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第2部分:氣態排出流及通風中放射性離線連續監測設備; ———第3部分:高量程區域γ連續監測設備; ———第4部分:工藝流管內或管旁放射性連續監測儀。 本部分為GB/T12726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12726.4—1995《核電廠事故及事故后輻射監測設備 第4部分:工藝流輻射監測儀》,與GB/T12726.4—1995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將工藝輻射監測儀分為兩種基本類型:管內和管旁; ———刪除了“5 待測工藝流”的描述; ———增加了對材料的要求; ———對標準試驗條件作了修改; ———對標準試驗條件下的試驗要求做了全面的修改。 本部分使用翻譯法等同采用IEC60951-4:2009《核電廠 安全重要儀表 事故及事故后輻射監測第4部分:工藝流管內或管旁放射性連續監測設備》。 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 ———刪除原國際標準的前言; ———用小數點“.”代替原國際標準中作為小數點的“,”; ———在“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中將已有相應國家標準的國際標準改為我國標準; ———在“規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IEC60768。 本部分由全國核儀器儀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30)提出并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陳靜、湯智超。 GB/T12726.4于1995年12月首次發布。 |
標準目錄
前言 Ⅰ 引言 Ⅱ 1 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設計原則 1 4.1 概述 1 4.2 基本功能要求 2 4.3 測量范圍 2 4.4 管內探測器的機械特性 2 5 功能試驗 3 5.1 概述 3 5.2 環境性能試驗 3 表1 SAC/TC30/SC2/SC3標準系列 Ⅳ 表2 補充GB/T12726.1-2013規定試驗的附加試驗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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