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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磚試驗方法 第1部分:抽樣和接收條件

Test methods of ceramic tiles Part 1: Sampling and basis for acceptance
標準號:GB/T 3810.1-2006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T 3810.1-2006
發布時間:2006-02-01
實施時間:2006-09-01
首發日期:1983-07-27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劉幼紅、張衛星、鐘應洲、張旗康、陳洪再、李瑩
作廢日期:2017-03-01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建筑衛生陶瓷
ICS分類:陶瓷建筑制品
提出單位:中國建筑材料工業協會
起草單位:咸陽陶瓷研究設計院、佛山石灣鷹牌陶瓷有限公司、廣東蒙娜麗莎陶瓷(集團)有限公司、佛山市興輝陶瓷有限公司、杭州諾貝爾集團有限公司
歸口單位:全國建筑衛生陶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中國建筑材料工業協會
標準簡介
本部分規定了陶瓷磚的批量、抽樣和接收條件、檢驗、接收和拒收的規則。
標準摘要
GB/T3810((陶瓷磚試驗方法》分為16個部分: -第1部分:抽樣和接收條件; -第2部分:尺寸和表面質量的檢驗; -第3部分:吸水率、顯氣孔率、表觀相對密度和容重的測定; -第4部分:斷裂模數和破壞強度的測定; -第5部分:用恢復系數確定磚的抗沖擊性; -第6部分:無釉磚耐磨深度的測定; -第7部分:有釉磚表面耐磨性的測定; -第8部分:線性熱膨脹的測定; -第9部分:抗熱震性的測定; -第10部分:濕膨脹的測定; -第11部分:有釉磚抗釉裂性的測定; -第12部分:抗凍性的測定; -第13部分:耐化學腐蝕性的測定; -第14部分:耐污染性的測定; -第巧部分:有釉磚鉛和福溶出量的測定; -第16部分:小色差的測定。 本部分為GB/T3810((陶瓷磚試驗方法》的第1部分。 本部分修改采用ISO10545-1:1995((陶瓷磚-第1部分:抽樣和接收條件)(英文版)。 本部分根據ISO10545-1:1995重新起草。為了更適合我國國情,本部分在采用ISO10545-1:1995時進行了修改。本部分與ISO10545-1:1995的主要差異如下: -增加了對光澤度的抽樣和接收條件; -增加了對邊長不小于600mm磚的樣本量的規定,要求樣本量至少10塊,且面積不小于1m2; -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 a)ISO10545的本部分修改為GB/T381。的本部分; b)刪除國際標準的前言; c)增加了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部分代替G腳T3810.1-1999((陶瓷磚試驗方法第1部分:抽樣和接收條件》。 本部分與GB/T3810.1-1999相tL主要變化如下: -將檢查批修改為檢驗批;且將檢驗批定義交付檢驗由一家生產廠生產的一批磚,并認為質量相同修改為由同一生產廠生產的同品種同規格的產品批中提交檢驗批; -將試樣修改為樣本; -將試樣數量修改為樣本量; -將定義中同質量交貨:交付由一家生產廠生產的磚,認為質量相同修改為組批由同一生產廠生產的同品種同規格同質量的產品組批; -將表1中注b)的試樣數量至少30塊,且面積不小于1m,。無論1耐的磚數量是多少,試樣數量為功塊磚以上八QL為2.5M可接收的規定,可以代替表1的程序修改為對于邊長小于600mm的磚,樣本量至少30塊,且面積不小于1m,;對于邊長不小于600mm的磚,樣GB/T3810.1-2006本量至少10塊,且面積不小于1mz,-將表1中注d)的每塊磚質量<50g時應取足夠數量,每塊磚質量在50g-100g之間時取5塊試樣修改為每塊磚質量<50g時應取足夠數量的磚構成5組試樣,使每組試樣質量在50g-100g之間; -將表1中的注J)的試驗溶液的百分數修改為每一種試驗溶液 本部分由中國建筑材料工業協會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建筑衛生陶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部分負責起草單位:咸陽陶瓷研究設計院。 本部分參加起草單位:佛山石灣鷹牌陶瓷有限公司、廣東蒙娜麗莎陶瓷(集團)巍公司、佛山市興輝陶瓷有限公司、杭州諾貝爾集團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劉幼紅、張衛星、鐘應洲、張旗康、陳洪再、李瑩。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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