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radia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or other radioactive material’s storage and solid waste’s landfill(Trial)
標準號:HJ 1114-2020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加強對伴生放射性物料貯存及固體廢物填埋的輻射環境管理,預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保護生態環境和公眾輻射安全,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稀土、鈮/鉭、鋯及氧化鋯、錫、鉛/鋅、銅、鋼鐵、釩、磷酸鹽、煤、鋁、鉬、鎳、鍺、鈦、金等非鈾(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中伴生放射性物料貯存及固體廢物填埋設施在選址、設計、建設、運行、關閉、監護等過程應遵守的輻射環境保護原則與一般技術要求。其他非鈾(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可參照執行。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加強對伴生放射性物料貯存及固體廢物填埋的輻射環境管理,預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保護生態環境和公眾輻射安全,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稀土、鈮/鉭、鋯及氧化鋯、錫、鉛/鋅、銅、鋼鐵、釩、磷酸鹽、煤、鋁、鉬、鎳、鍺、鈦、金等非鈾(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中伴生放射性物料貯存及固體廢物填埋設施在選址、設計、建設、運行、關閉、監護等過程應遵守的輻射環境保護原則與一般技術要求。其他非鈾(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輻射源安全監管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核第四研究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2020 年3 月3 日批準。
本標準自2020 年4 月1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前言 ⅱ
1 適用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總則1
5 選址2
6 設計與建設 2
7 運行3
8 關閉4
9 監護4
10 輻射監測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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