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utomatic instruments for weighing road vehicles in motion
標準號:GB/T 21296-2007
本標準是首次制定。本標準規定了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以下簡稱衡器)的術語、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稱重車輛的單軸載荷(或軸組載荷)和車輛總重量的衡器。本標準適用于符合以下條件的衡器:---安裝在稱量控制區內的;---稱量速度是按制造廠規定的。本標準對以下衡器不適用:---直接安裝在普通路面的衡器;---用單個輪重載荷乘以兩倍的方法確定各個軸載荷的衡器;---安裝在車輛上的稱重系統,對車輛軸載荷進行計量。若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使用中能以非自動稱重(靜態稱重)方式工作,還應滿足OIMLR76《非自動衡器》的相關要求。本標準修改采用了國際法制計量組織的國際建議OIMLR134-1:2005 《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英文5CD 版本),技術內容與OIMLR134-1:2005的內容保持一致。本標準與OIMLR134-1:2005《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5CD 版本)的主要差異如下:---刪除國際建議OIMLR134-1:2005的前言,按GB/T1.1-2000的要求編寫了前言;---本標準在準確度等級與分度值的對應關系作了修改;---本標準的計量性能的要求等同采用了國際建議的內容;---通用技術要求除了國際建議的部分內容外,還增加了衡器結構和安裝方面的要求;---增加第7章檢驗規則;---增加第8章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修改采用了國際法制計量組織的國際建議OIMLR134-1:2005 《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英文5CD 版本),技術內容與OIMLR134-1:2005的內容保持一致。 本標準與OIMLR134-1:2005《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5CD 版本)的主要差異如下: ---刪除國際建議OIMLR134-1:2005的前言,按GB/T1.1-2000的要求編寫了前言; ---本標準在準確度等級與分度值的對應關系作了修改; ---本標準的計量性能的要求等同采用了國際建議的內容; ---通用技術要求除了國際建議的部分內容外,還增加了衡器結構和安裝方面的要求; ---增加第7章檢驗規則; ---增加第8章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的附錄A 和附錄B為規范性附錄,附錄C 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衡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梅特勒托利多(常州)稱重設備系統有限公司負責起草,江蘇賽摩拉姆齊技術有限公司、上海大和衡器有限公司、上海陸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中山新技術設備研究所、北京萬集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鄭州恒科實業有限公司、青島衡器測試中心、杭州四方電子衡器廠、山東交通學院運達應用技術研究所等參加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吳惠芳、王亞東、何福勝、陳日興、趙斌、趙夢杰、崔學軍、楊俊山、王均國、俞河會、安國建。 本標準是首次制定。 |
前言Ⅲ 1 范圍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1 3 術語和定義2 4 分類9 5 要求10 6 測試方法16 7 檢驗規則19 8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20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型式評價的試驗程序22 A.1 型式評價審查22 A.2 首次檢定審查22 A.3 測試條件22 A.4 試驗程序24 A.5 型式評價中的性能試驗24 A.6 附加功能25 A.7 影響因子和干擾測試26 A.8 量程穩定性37 A.9 動態測試程序38 附錄B (規范性附錄) 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安裝的實踐指導43 B.1 稱量區43 B.2 引道的構造43 B.3 引道的幾何結構43 B.4 引道特性43 附錄C (資料性附錄)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安裝和操作的總體要求44 C.1 散落物44 C.2 頂部結構44 C.3 皮重稱量44 C.4 限速警示44 C.5 符合性檢查44 C.6 例行耐久性檢查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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