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液體化學品的防護服-液體密閉(類型3)或噴霧密閉(類型4)連接的服裝的性能要求,包括對局部身體保護的單品(PB [3]和PB [4]類型)PROTECTIVE CLOTHING AGAINST LIQUID CHEMICALS -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FOR CLOTHING WITH LIQUID-TIGHT (TYPE 3) OR SPRAY-TIGHT (TYPE 4) CONNECTIONS, INCLUDING ITEMS PROVIDING PROTECTION TO PARTS OF THE BODY ONLY (TYPES PB [3] AND PB [4])
出版: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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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于2005年2月14日批準了本歐洲標準。 各CEN成員均必須遵守CEN/CENELEC內部規章,該規章規定了在不作出變更的情況下,給予本歐洲標準國內標準地位的相關條件。可以向中央書記處或CEN成員提出申請,索取與此類國家標準相關的最新清單或書目參考。 本歐洲標準有三個正式版本(英文、法文與德文)。由CEN成員負責將其翻譯為采用本國語言的其它語言版本,并告知中央書記處。其它語言版本具有與正式版本相同的法律地位。 CEN成員為奧地利、比利時、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國的國家標準機構。 本標準規定了以下各類有限用途和可重復使用的化學防護服的最低要求:1、在防護服的不同部分之間有不透水連接(3型:不透水型防護服)和(如適用)與組成部件(如防護頭罩、防護手套、防護靴、防護面罩或呼吸防護設備)之間帶不透水連接全身防護服,上述組成部件可在其他歐洲標準中進行規定。此類防護服的例子有連體式或分體式、帶或不帶防護罩或防護面罩、帶或不帶防滑靴襪或連靴式、帶或不帶防護手套式;2、在防護服的不同部分之間有防噴射滲透連接(4型:防噴射滲透型防護服)和(如適用)與組成部件(如防護頭罩、防護手套、防護靴、防護面罩或呼吸防護裝置)之間帶防噴射滲透型連接全身式防護服,上述組成部件部件可在其他歐洲標準中進行規定。此類防護服的例子有連體式或分體式、帶或不帶防護罩或防護面罩、帶或不帶防護靴襪或連靴式、帶或不帶防護手套式;局部身體保護服為身體的特定部位提供保護,防止化學液體的滲透。此類防護服的例子有:實驗室外套、實驗室夾克、實驗室褲子、實驗室圍裙、實驗室套袖、實驗室頭罩(不供應空氣)等。由于部分身體防護服讓身體的某些部分未受到保護,因此本標準僅規定了防護服材料和接縫的性能要求。注:僅提供防化學液體滲透的部分身體化學防護服裝屬于EN13034(類型PB[6]防護服)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