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吸防護設備-閥瓣過濾的半掩膜以保護氣體或氣體和微粒-要求,測試,標記 RESPIRATORY PROTECTIVE DEVICES - VALVED FILTERING HALF MASKS TO PROTECT AGAINST GASES OR GASES AND PARTICLES - REQUIREMENTS, TESTING, MARKING
出版:Comite Europeen de Normalisation

專家解讀視頻
本標準定義了將氣體或組合式過濾器作為呼吸保護裝置的帶閥過濾半面罩的性能要求、試驗方法和標記要求(但用于逃生目的的除外),于2001年11月8日由歐洲標準化委員會批準。歐洲標準化委員會成員必須遵守歐洲標準化委員會/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內部規定,其中規定了“本歐洲標準為國家標準,不作任何修改。”這個歐洲標準有三個官方版本(英語、法語、德語)。其他語言的版本由CEN成員國負責翻譯成自己的語言并通知CEN-CENELEC管理中心的地位與官方版本相同。歐洲標準化委員會成員是英國、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