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 Wuchang rice
標準號:GB/T 19266-2008
本標準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和GB/T 17924《地理標志產品標準通用要求》制定。本標準代替GB 19266-2003 《原產地域產品五常大米》。本標準規定了地理標志產品五常大米的術語和定義、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自然環境、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批準保護范圍內生產的五常大米。本標準代替GB 19266-2003 《原產地域產品五常大米》。本標準與GB 19266-2003 相比主要變化如下:———由強制性國家標準改為推薦性國家標準;———修改了標準的中英文名稱;———調整了自然環境的數據(2003版的5.1.1、5.1.2、5.1.3、5.1.4、5.1.5;本版的5.2、5.3、5.4、5.5、5.6),增加了地貌特征(見5.1);———依據GB 1354《大米》,調整了加工質量指標和部分理化指標(2003版的5.5、5.6;本版的6.4、6.5);增加了“食味品質”,刪除了“堿消值”和“堊白度”項目;———增加了凈含量允許短缺量項目(見6.7);———衛生指標增加了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見6.6);———增加了保質期(見10.3)。
本標準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和GB/T17924《地理標志產品標準通用要求》制定。 本標準代替GB19266-2003《原產地域產品五常大米》。 本標準與GB19266-2003 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由強制性國家標準改為推薦性國家標準; ---修改了標準的中英文名稱; ---調整了自然環境的數據(2003版的5.1.1、5.1.2、5.1.3、5.1.4、5.1.5;本版的5.2、5.3、5.4、5.5、5.6),增加了地貌特征(見5.1); ---依據GB1354《大米》,調整了加工質量指標和部分理化指標(2003版的5.5、5.6;本版的6.4、6.5);增加了食味品質,刪除了堿消值和堊白度項目; ---增加了凈含量允許短缺量項目(見6.7); ---衛生指標增加了GB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見6.6); ---增加了保質期(見10.3)。 本標準的附錄A 為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全國原產地域產品標準化工作組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哈爾濱市五常質量技術監督局、黑龍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五常市人民政府、國家農業標準化監測與研究中心(黑龍江)、哈爾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五常葵花陽光米業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侯堰川、楊升、王福江、郭恒新、郝兆軍、李光宇、黃強、王昆、姜明坤。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19266-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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