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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繪制

The drawing of the scene for the road traffic accident
標準號:GA 49-2009
基本信息
標準號:GA 49-2009
發布時間:2009-10-26
實施時間:2010-01-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侯心一、邱忠、陸建光、金先龍、王宏雁、陳建國、張曉云、孫巍
作廢日期:2014-05-01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交通事故管理
ICS分類:事故和災害控制
提出單位: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起草單位: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
歸口單位: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主管部門: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的種類、格式和繪制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交通事故現場圖的繪制。
標準摘要
本標準的第6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代替GA49-1993《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繪制》。 本標準與GA49-1993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修改了現場比例圖的定義(1993年版和本版的3.2); ---修改了現場斷面圖的定義(1993年版和本版的3.3); ---增加了現場攝影測量的定義(本版的3.6); ---增加了現場三維激光掃描的定義(本版的3.7); ---修改了現場圖圖紙規格(1993年版和本版的4.1、附錄A); ---修改了頁邊與圖文區尺寸(1993年版和本版的4.2); ---對現場圖種類根據成圖過程及成圖視角進行分類(1993年版和本版的第5章); ---修改了現場圖繪制的一般要求(1993年版和本版的6.1); ---增加了現場圖定位方法的規定(本版的6.1.7、附錄C); ---增加了事故現場信息采集的數字化方法(本版的6.1.8、附錄D); ---修改了現場記錄圖的繪制要求(1993年版和本版的6.7); ---增加了現場記錄圖繪制完畢后進行現場核對的規定(本版的6.7.6); ---修改了現場比例圖的繪制要求(1993年版和本版的6.8); ---增加了計算機制圖的規定(本版的第7章)。 本標準的附錄A 和附錄B為規范性附錄,附錄C 和附錄D 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侯心一、邱忠、陸建光、金先龍、王宏雁、陳建國、張曉云、孫巍。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A49-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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