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ailway applications—Insulation coordination—Part 1:Basic requirements—Clearances and creepage distances for all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標準號:GB/T 32350.1-2015
GB/T32350的本部分規定了軌道交通應用中的絕緣配合,適用于海拔1400m 及以下(標稱電壓交流1000V、直流1500V 以上的高壓電工電子設備)或海拔2000m 及以下(低壓電工電子設備)的信號設備、機車車輛設備及相關地面設備。絕緣配合是設備之間及設備內部各部件之間絕緣的選擇、尺寸確定和相互關系,在確定絕緣尺寸時考慮電氣應力和環境條件,當電氣應力和環境條件相同時,所確定的絕緣尺寸也相同。絕緣配合的目的是避免不必要的過大的絕緣尺寸。本部分規定了:———設備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要求;———絕緣配合試驗的一般要求。上述術語“設備”指3.3所定義的“部分”,它可適用于系統、子系統、設備、設備的一部分,或者是等電位線的一種物理實現。本部分不涉及:———通過固體或液體的絕緣距離;———通過除空氣之外的其他氣體的絕緣距離;———通過非標準氣壓下的空氣的絕緣距離;———在極端條件下使用的設備。本部分是產品標準的基礎標準。然而,由于安全性和可靠性原因,如信號設備;或由于產品本身特殊的操作環境,如架空線已有標準或規定(如IEC60913),產品標準可作調整以滿足不同的要求。本部分規定了設備的介電試驗(型式試驗或例行試驗),見附錄 B。注:對于安全要求嚴格的系統,需作特殊要求,這些要求在產品特定的信號標準IEC62425里有規定。
GB/T32350《軌道交通 絕緣配合》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第1部分:基本要求 電工電子設備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第2部分:過電壓及相關防護。 本部分是 GB/T32350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EC62497-1:2010《軌道交通 絕緣配合 第1部分:基本要求電工電子設備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本部分與IEC62497-1:2010存在技術性差異,這些差異涉及的條款已通過在其外側頁邊空白位置的垂直單線(∣)進行了標識,其差異和原因如下: ———關于規范性引用文件,本部分做了具有技術性差異的調整,以適應我國的技術條件,調整的情況集中反映在第2章“規范性引用文件”中,具體調整如下: ● 用修改采用國際標準的 GB311.1代替IEC60071-1(見表 A.2); ● 用修改采用國際標準的 GB/T1402—2010代替IEC60850(見表 A.2); ● 用等同采用國際標準的 GB/T4207 代替IEC60112(見4.2.5.3); ● 用等同采用國際標準的 GB/T4585代替IEC60507(見第 B.1章); ● 用等同采用國際標準的 GB/T6553代替IEC60587(見4.2.5.3); ● 用修改采用國際標準的 GB/T16927.1代替IEC60060-1(見7.4.1和 B.2.1); ● 用修改采用國際標準的 GB/T22707代替IEC61245(見第 B.1章); ● 用 GB/T24338(所有部分)代替IEC62236,兩項標準各部分的一致性程序如下(見5.3): ◆ GB/T24338.1—2009 軌道交通 電磁兼容 第1部分:總則(IEC62236-1:2003,IDT); ◆ GB/T24338.2—2011 軌道交通 電磁兼容 第2部分:整個軌道系統對外界的發射(IEC62236-2:2003:IDT); ◆ GB/T24338.3—2009 軌道交通 電磁兼容 第3-1部分:機車車輛 列車和整車(IEC62236-3-1:2003,IDT); ◆ GB/T 24338.4—2009 軌 道 交 通 電 磁 兼 容 第 3-2 部 分:機 車 車 輛 設 備(IEC62236-3-2:2003,MOD); ◆ GB/T24338.5—2009 軌道交通 電磁兼容 第4部分:信號和通信設備的發射與抗擾度(IEC62236-4:2003,IDT); ◆ GB/T24338.6—2009 軌道交通 電磁兼容 第5部分:地面供電裝置和設備的發射與抗擾度(IEC62236-5:2003,IDT); ● 增加引用了 GB/T25120—2010(見表 A.2); ● 刪除了 EN50119。 ———修改了本部分的應用范圍,將原文的“適用于海拔2000m 及以下的信號設備、機車車輛設備和地面裝置”要求改為“適用于海拔1400m 及以下(標稱電壓交流1000V、直流1500V 以上的高壓電工電子設備)或海拔2000m 及以下(低壓電工電子設備)的信號設備、機車車輛設備和地面裝置”,明確高壓電工電子設備適用海拔和設備分類(見第1章:IEC62497-1:2010的第1章); ———修改了表 A.2包含要求的注1改為表格正文(見表 A.2,IEC62497-1:2010的表 A.2); ———增加了表 A.2 腳 注 e“對 于 牽 引 變 壓 器,按 GB/T 25120—2010 表 7 規 定,沖 擊 電 壓 取150kV。”,維持國家標準要求的一致性(見表 A.2,IEC62497-1:2010的表 A.2)。 本部分所做編輯性修改為: ———增加了附錄 B.2.3“注2”,說明1min工頻耐壓試驗參見 GB/T21413.1—2008以指導應用; ———修改了參考文獻中部分文件,改為相應的國家標準,方便參考。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本部分由國家鐵路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牽引電氣設備與系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78)歸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單位:株洲南車時代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參加起草單位:南車株洲電力機車有限公司、永濟新時速電機電器有限責任公司、中鐵第四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北車集團大同電力機車有限責任公司、南車株洲電機有限公司、南車青島四方機車車輛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北車集團大連機車車輛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馮江華、胡家喜、嚴云升。 本部分參加起草人:彭新平、王肅清、黃足平、孫杰、陳紅生、鄧學壽、馬文俊、郝鳳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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