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de of practice for inspection of power-driven vehicles
標準號:GA 801-2013
基本信息
標準號:GA 801-2013
發布時間:2013-01-09
實施時間:2013-01-09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應朝陽、劉雪梅、吳云強、秦東煒、張軍
作廢日期:2014-12-01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基礎標準與通用方法
ICS分類:道路車輛綜合
提出單位: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處
歸口單位: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主管部門: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車查驗的人員資質、項目、工作要求及其他相關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認可的單位對機動車進行查驗。
標準摘要
本標準中第2章、第3章為推薦性的,其余為強制性的。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A801—2008《機動車查驗工作規程》。與GA801—2008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修改了標準的適用范圍(見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查驗的術語和定義(見3.1,2008年版的3.1); ———修改了需由民警查驗機動車的車輛類型和業務種類,以及民警對其他車輛類型和業務種類的機動車查驗進行監督的方式(見4.3,2008年版的4.3); ———修改了應查驗汽車安全帶、車身反光標識和車輛尾部標志板、行駛記錄裝置、應急出口/應急錘、外部標識/文字、噴涂等項目的車型范圍[見5.1.2的b)、d)、g)~i),5.2.2的b),2008年版的5.1.2的b)、d)、g)~i),5.2.2的b)]。 ———增加了查驗限速功能或限速裝置、輔助制動裝置、盤式制動器、防抱死制動裝置、發動機艙自動滅火裝置等安全裝置的要求[見5.1.2的m)~q),5.3] ———增加了對殘疾人專用汽車的查驗項目要求[見5.1.2的k)、5.2.2的d)、5.3.8]; ———增加了對校車的查驗項目要求[見5.1.2的l)、5.2.2的e)、5.4.1、5.4.4、5.4.5]; ———增加了查驗殘疾人專用汽車和校車時的查驗工作要求及與車輛結構或安全裝置相關的查驗項目的查驗工作要求(見6.2、6.11); ———增加了對獨立承擔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業務機動車查驗工作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和獨立承擔非營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查驗工作的汽車品牌銷售商等單位的特殊要求 (見6.10); ———修改了表A.1機動車查驗合格要求,增加了校車、安全裝置和殘疾人專用汽車的操縱輔助裝置的查驗合格要求(見附錄A,2008年版的附錄A); ———增加了校車查驗記錄表(見附錄B表B.2)。 本標準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處。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應朝陽、劉雪梅、吳云強、秦東煒、張軍。 本標準于2008年首次發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
標準目錄
前言 Ⅲ 1 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查驗員資質 1 5 查驗項目 2 6 工作要求 4 7 特殊情形的處理 5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機動車查驗合格要求 7 附錄B(規范性附錄) 機動車查驗記錄表 13 附錄C (規范性附錄) 違規機動車產品通報表 15 參考文獻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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