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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程

Service and scrap rules for fire extinguishers
標準號:GA 95-2007
基本信息
標準號:GA 95-2007
發布時間:2007-06-08
實施時間:2007-10-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王鵬翔、高寧宇、孫衛東、曹順學、肖裔平、金義重、康鴻翔、屈勵、周鵬、李紹和
作廢日期:2016-02-01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消防設備與器材
ICS分類:防火
提出單位:公安部消防局
起草單位:公安部消防局、江蘇省公安廳消防局、黑龍江省公安廳消防局、廣東省公安廳消防局、公
歸口單位: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五分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滅火器維修的術語和定義、總要求、維修條件、維修技術要求、報廢、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本標準適用于手提式滅火器、推車式滅火器的維修、報廢,適用于對滅火器維修單位的維修條件和維修能力的評價。其他類型滅火器的維修與報廢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標準摘要
本標準的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9章為強制性的,其余內容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是參考ISO11602?2:2000(E)《消防手提式和推車式滅火器第2部分:檢查和維修》,為規范滅火器的維修,加強對滅火器維修單位的監督管理,確保經維修的滅火器完好有效而制定的。 本標準代替GA95-1995《滅火器的維修與報廢》。 本標準與GA95-1995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標準名稱改為《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程》; ---增加了第3章術語和定義; ---增加了第4章總要求; ---增加了第5章維修條件; ---第6章維修技術要求根據滅火器維修的一般程序,增加了一般規定、拆卸、水壓試驗、筒體清洗和干燥、再充裝的要求,修改了零部件更換和維修標識的要求; ---取消了滅火器檢查的內容; ---增加了第8章試驗方法; ---增加了第9章檢驗規則。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GA95-1995《滅火器的維修與報廢》標準廢止。 本標準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五分技術委員會(SAC/TC113/SC5)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公安部消防局、江蘇省公安廳消防局、黑龍江省公安廳消防局、廣東省公安廳消防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鵬翔、高寧宇、孫衛東、曹順學、肖裔平、金義重、康鴻翔、屈勵、周鵬、李紹和。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A95-1995。 |
標準目錄
前言Ⅰ 1范圍1 2規范性引用文件1 3術語和定義1 4總要求2 5維修條件2 6維修技術要求5 7報廢規定7 8試驗方法8 9檢驗規則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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