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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標準號:GB 13456-2012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13456-2012
發布時間:2012-06-27
實施時間:2012-10-01
首發日期:1992-05-13
出版單位: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
出版機構: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標準分類: 污染物排放綜合
ICS分類:13.060.30
起草單位:中鋼集團武漢安全環保研究院、環境保護部環境標準研究所等
歸口單位:環境保護部
發布部門:環境保護部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主管部門:環境保護部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鋼鐵生產企業或生產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本標準適用于現有鋼鐵生產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適用于對鋼鐵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不適用于鋼鐵生產企業中鐵礦采選廢水、焦化廢水和鐵合金廢水的排放管理。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本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企業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標準摘要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 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保護環境,防治污染,促進鋼鐵工業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鋼鐵生產企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不包括鐵礦采選、焦 化以及鐵合金生產工序。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1992 年。 本次修訂主要內容: ——規定了現有企業、新建企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級管理的規定。 ——為促進地區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推動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引導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發展方向,本標準規定了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鋼鐵生產企業排放的大氣污染物(含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相應的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6-1992)同時廢止。 地方省級人民政府對本標準未作規定的污染物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對本標準已作規定的污染物項目,可以制定嚴于本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鋼集團武漢安全環保研究院、環境保護部環境標準研究所。 本標準環境保護部2012 年6 月15 日批準。 本標準自2012 年10 月1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 |
標準目錄
前 言 II 1 適用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2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 5 水污染物監測要求 7 6 實施與監督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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