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道路交通事故痕跡物證勘驗

Investigation on trace and physical evidence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標準號:GA 41-2014
基本信息
標準號:GA 41-2014
發布時間:2014-12-11
實施時間:2015-04-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龔標、張愛紅、俞春俊、高巖、侯心一、李平凡、丁正林、張杰、李毅、趙冬
作廢日期:2019-06-03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交通事故管理
ICS分類:道路車輛綜合
提出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等
歸口單位: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主管部門: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痕跡、物證勘驗的一般要求、設備、內容和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交通事故痕跡、物證的勘驗。
標準摘要
本標準中第1、4、6章為強制性,其余為推薦性。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A41—2005《交通事故痕跡物證勘驗》。與GA41—2005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修改了規范性引用文件(見第2章,2005年版的第2章); ———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痕跡、道路交通事故物證的定義(見3.1、3.2); ———刪除了交通事故痕跡物證、附著物、散落物、地面輪胎痕跡、滾印、壓印、拖印、側滑印、挫劃印的定義(見2005年版的3.1、3.2、3.3、3.5、3.6、3.7、3.8、3.9、3.10); ———修改了地面痕跡、車體痕跡、人體痕跡、其他痕跡的定義(見3.1.1、3.1.2、3.1.3、3.1.4,2005年版的3.4、3.11、3.12、3.13); ———修改了勘驗的一般要求(見4.1、4.3,2005年版的4.2.1、4.2.4); ———刪除了勘驗的一般要求中的勘驗方法及勘驗精度部分內容(見2005年版的4.2.5、4.2.6、4.2.7); ———修改了勘驗設備(見第5章,2005年版的5.1.1、5.1.2、5.1.3、5.1.4); ———修改了地面痕跡物證勘驗的內容(見6.1,2005年版的5.4); ———修改了車體痕跡物證勘驗的內容(見6.2,2005年版的5.5); ———刪除了人體痕跡物證勘驗的一般要求(見2005年版的5.6); ———增加了人體體表痕跡物證勘驗的內容(見6.3.2); ———修改了其他痕跡物證勘驗的內容(見6.4,2005年版的5.7); ———修改了痕跡物證發現方法(見7.1,2005年版的5.3.1); ———修改了痕跡物證保全方法(見7.3,2005年版的5.3.3); ———修改了痕跡物證測量方法(見7.4,2005年版的5.3.5); ———修改了痕跡物證提取的一般要求和方法(見7.5.1、7.5.2、7.5.3,2005年版的5.3.4.1、5.3.4.2、5.3.4.3、5.3.4.4、5.3.4.5); ———增加了資料性附錄A(見附錄A)。 本標準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出。 本標準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龔標、張愛紅、俞春俊、高巖、侯心一、李平凡、丁正林、張杰、李毅、趙冬。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A41—1992; ———GA41—2005。 |
推薦檢測機構
申請入駐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
推薦認證機構
申請入駐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
推薦培訓機構
申請入駐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