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quirements of th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Part 6:Civil aviation enterprise
標準號:GB/T 32151.6-2015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T 32151.6-2015
發布時間:2015-11-19
實施時間:2016-06-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陳亮、鄭喜鵬、林翎、唐進、李鵬、陳健華、鮑威、孫亮、郭慧婷、尚小鵬、沈青堯、陳靜杰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基礎標準與通用方法
ICS分類:環境管理
提出單位: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應對氣候變化司
起草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北京中創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航大學
歸口單位:全國碳排放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548)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標準簡介
GB/T32151的本部分規定了民航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核算和報告相關的術語、核算邊界、核算步驟與核算方法、數據質量管理、報告內容和格式等內容。本部分適用于公共航空運輸企業、通用航空企業以及機場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企業可按照本部分提供的方法核算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并編制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如果民用航空企業從事其他生產活動且存在溫室氣體排放的,則應按照相關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要求進行核算并匯總報告。
標準摘要
GB/T32151《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擬分為以下若干部分: ———第1部分:發電企業; ———第2部分:電網企業; ———第3部分:鎂冶煉企業; ———第4部分:鋁冶煉企業; ———第5部分:鋼鐵生產企業; ———第6部分:民用航空企業; ———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產企業; ———第8部分:水泥生產企業; ———第9部分:陶瓷生產企業; ———第10部分:化工生產企業; …… 本部分為 GB/T32151的第6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由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應對氣候變化司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碳排放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548)歸口。 本部分負責起草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北京中創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航大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陳亮、鄭喜鵬、林翎、唐進、李鵬、陳健華、鮑威、孫亮、郭慧婷、尚小鵬、沈青堯、陳靜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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