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uilding materials industry
標準號:DB37/ 2373-2018
本標準規定了山東省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磚瓦、陶粒、墻板、非金屬礦、建筑石材、耐火材料等建材工業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監測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有關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山東省現有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磚瓦、陶粒、墻板、非金屬礦、建筑石材、耐火材料等建材工業企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利用水泥生產設施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生活垃圾等,除執行本標準外,還應同時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等相關標準的規定。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2013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本次修訂主要內容:
——增加了全省大氣污染物分區排放控制要求;
——擴充了玻璃工業和陶瓷工業適用范圍;
——增加了石灰工業、耐火材料、陶粒和墻板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調整了部分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
——調整了陶瓷工業爐窯、磚瓦工業爐窯和玻璃工業熔窯的基準氧含量;
——明確了達標判定方法。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山東省環境保護廳提出并負責解釋。
本標準由山東省環保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山東省環境規劃研究院、濟南大學、臨沂市環境監測站。
主要起草人:史會劍、劉忠林、閆良國、王寶琳、王琦、蘇志慧。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
暫未檢測到相關機構,邀您申請入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