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andard practice for sampling bituminous materials
標準號:GB/T 11147-2010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T 11147-2010
發(fā)布時間:2011-01-10
實施時間:2011-05-01
首發(fā)日期:1989-03-31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常玉艷、陳鶴玲、姚德宏
出版機構(gòu):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石油瀝青
ICS分類:石蠟、瀝青材料和其他石油產(chǎn)品
提出單位:全國石油產(chǎn)品和潤滑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起草單位: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齊魯分公司勝利煉油廠
歸口單位:全國石油產(chǎn)品和潤滑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石油瀝青分技術委員會
發(fā)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全國石油產(chǎn)品和潤滑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石油瀝青分技術委員會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guī)定了所有瀝青材料的取樣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所有瀝青材料在生產(chǎn)、貯存或交貨地點的取樣。
標準摘要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B/T11147—1989《石油瀝青取樣法》。與GB/T11147—1989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將1989年版的中文名稱《石油瀝青取樣法》改為本標準的《瀝青取樣法》。 ———將1989年版的英文名稱Asphalt—Samplingmethod改為本標準的英文名稱。 ———將1989年版的范圍由石油瀝青改為本標準的所有瀝青材料(見第1章)。 ———固體或半固體樣品量由1989年版的1~1.5kg改為本標準的1kg~2kg(見4.2)。 ———1989年版的盛樣器一章中液體瀝青包含乳化瀝青,本標準中不包含(見5.1.1)。 ———從瀝青貯罐中取樣增加了取樣閥法和底部進樣取樣器法(見6.1.1.1,6.1.1.2)。 ———從槽車、罐車、瀝青灑布車中取樣增加了在線取樣(見6.2.2)。 ———非同批產(chǎn)品的取樣數(shù)量一條中增加了批次可以明顯分出時的取樣(見6.5.2.2)。 ———從桶、袋、箱中取碎塊或粉末狀瀝青的總樣量由1989年版的20kg,改為本標準的25kg;用于檢驗的量由1~1.5kg改為1kg~2kg(見6.6.1,6.6.2,1989年版12.1,12.2)。 ———本標準在交貨地點取樣的規(guī)定中增加了“每次交貨都要取足需要數(shù)量的瀝青樣品”和“取樣可在卸料前按6.1規(guī)定取樣,也可通過在運輸貯罐的中間三分之一處加取樣閥或其他取樣裝置 取樣”兩條(見6.7.2,6.7.3)。 ———本標準在第7章中增加了“盛滿樣品的容器不能浸入溶劑中,也不能用浸透了溶劑的布擦拭,如果須清潔要用潔凈的干布擦拭”(見7.3)和“如果用標簽牢固地貼在盛樣器上做標識,要保證轉(zhuǎn)移中不丟失,標簽不能貼在盛樣器上的蓋子上。所有標識材料應在200 ℃以上溫度保存完好”(見7.6)以及“對于質(zhì)量仲裁用的瀝青樣品,由供需雙方共同取樣,取樣后雙方在密封上簽字蓋章。一份用于檢驗,一份留存?zhèn)溆谩?見7.7)的內(nèi)容。 本標準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美國材料與試驗協(xié)會標準ASTM D140—01(2007年確認)《瀝青材料取樣法》(英文版)。 本標準與ASTM D140—01(2007年確認)相比在結(jié)構(gòu)上有較多調(diào)整,附錄A 中列出了本標準與ASTM D140—01(2007年確認)的章條編號對照一覽表。 本標準與ASTM D140—01(2007年確認)相比編輯性修改如下: 刪除所有括號中的非SI單位制,保留SI單位制(見正文)。 本標準與ASTM D140—01(2007年確認)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本標準刪除了ASTM D140—01“2引用文件”一章的引用文件ASTM D346《實驗室分析用焦炭采取和制備試驗法》,增加了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SH/T0229《固體和半固體石油瀝青產(chǎn)品取樣法》(見第2章)。修改是為了適應我國的技術條件。 ———本標準刪除了ASTM D140—01“3意義與應用”及“4注意事項”兩章,其相關內(nèi)容經(jīng)修改后合并放入增加的引言部分(見引言)。我國的標準起草結(jié)構(gòu)中不允許包含意義與應用和注意事項兩章,但其內(nèi)容又比較重要,不適合刪除,所以修改合并后放入引言部分。 ———ASTM D140—01“8樣品的保護和存放”一章由放置在取樣之前改為本標準的放置在取樣之后(見第7章)。根據(jù)工作的先后順序修改,更符合工作程序。 ———本標準刪除了ASTM D140—01的9.1.2Thief取樣器、9.1.3Throw-awayContainer取樣器、10.2Dip取樣器、圖2、圖3、圖4及其注;增加了底部進樣取樣器法(見6.1.1.2)和上部進樣取Ⅰ GB/T11147—2010 樣器法(見6.1.1.3)。ASTM D140—01的9.1.2Thief取樣器、9.1.3Throw-awayContainer取樣器取樣原理比較合理,但沒有具體尺寸和結(jié)構(gòu)示意圖,不容易規(guī)范,所以按照其原理分別設計了底部進樣取樣器和上部進樣取樣器。10.2Dip取樣器結(jié)構(gòu)復雜、使用范圍窄,在我國沒有應用實例且其他取樣器已能滿足取樣工作,所以沒有采納。取樣器取消后其相應的圖和注也被取消。 ———增加了質(zhì)量仲裁試驗時取樣的操作(見7.7)。采標標準中對質(zhì)量仲裁試驗的取樣沒有規(guī)定,但容易引起糾紛,為保護供需雙方的利益和利于質(zhì)量檢查工作,特別增加此條。 ———刪除了第17章關鍵詞。為適應我國標準起草的要求。 本標準由全國石油產(chǎn)品和潤滑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石油產(chǎn)品和潤滑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石油瀝青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齊魯分公司勝利煉油廠。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常玉艷、陳鶴玲、姚德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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