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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安全運輸規程

Regulations for the safe transport of radioactive material
標準號:GB 11806-2019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11806-2019
發布時間:2019-02-15
實施時間:2019-04-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環境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
出版機構:中國環境出版社
標準分類: 環境輻射防護與核醫學防護
ICS分類:危險品防護
起草單位: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發布部門:生態環境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常規運輸條件、正常運輸條件和運輸事故條件下放射性物品安全要求。本標準中的運輸要求包括的設計、制造和維護、也包括貨包的準備、托運、裝載、運載(包括中途貯存)以及貨包最終抵達地的接收和卸載。本標準適用于放射性物品(包括伴隨使用的放射性物質)的陸地、水上和空中任何方式的運輸。本標準不適用于:a)已成為運輸手段組成部分的放射性物質;b)在單位內部進行不涉及公用道路或鐵路的放射性物品運輸,即廠內運輸;c)為了診斷或治療,已植入或注入人體或活的動物體內的放射性物質;c)由于意外或故意攝入放射性物質或受到放射性污染而被送醫的人員,其體內或體外存在的放射性物質;e)已獲得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并已銷售給最終用戶的消費品的放射性物質;f)已加工過的含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天然物質和礦石,且這類物質的活度濃度不超過本標準5.1~5.2規定的豁免值的10倍。對于含有未處于長期平衡態的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天然物質和礦石,應按照5.2.3計算其放射性活度濃度;g)任何表面帶有放射性物質但數量均不超過本標準3.13規定的表面污染水平的非放射性固體物體。當運輸的放射性物品具有附加風險,或與其他危險貨物一起裝運時,還應遵守危險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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