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Medical organization
標準號:HJ 1105-2020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和《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等相關要求,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指導和規范醫療機構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制定本標準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 號)和《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 48 號)等相關要求,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指導和規范醫療機構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醫療機構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規定、合規判定方法、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
本標準附錄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起草單位:沈陽環境科學研究院、國家衛生計生委醫院管理研究所、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中國科學院北京綜合研究中心。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 2020 年 2 月 28 日批準。
本標準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前 言 II
1 適用范圍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1
3 術語和定義2
4 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填報要求2
5 產排污環節及許可排放限值確定方法7
6 可行技術要求8
7 自行監測管理要求9
8 環境管理臺賬記錄與執行報告編制要求11
9 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14
10 合規判定方法15
附錄 A(資料性附錄)廢氣廢水治理可行技術參考表 17
附錄 B(資料性附錄)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參考表18
附錄 C(資料性附錄)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編制內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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