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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建設規范 第1部分:導則

Specification of non-commercial forest construction Part 1: Guide principle
標準號:DB33/T 379.1-2014
基本信息
標準號:DB33/T 379.1-2014
發布時間:2014-05-06
實施時間:2014-06-06
首發日期:
起草人:邱瑤德、李土生、陳國富、劉安興、張正壽、吳黎明、茅史亮、高洪娣、陸獻峰、應寶根、沈國存、孫孟軍、張文楚、孫茂者
標準分類: 林業基礎標準與通用方法
ICS分類:綠化和造林
提出單位:浙江省林業廳
起草單位:浙江省林業生態工程管理中心、浙江省森林資源監測中心
歸口單位:浙江省林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主管部門:浙江省林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標準簡介
DB33/T 379的本部分明確了公益林建設的主要術語、對象;規定了公益林建設程序、內容、類型、重點、分區和建設區域劃定、保護等級劃分,并提出了公益林成林標準和建設質量評價標準,以及公益林利用的指導性、原則性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全省公益林建設與經營管理。
標準摘要
DB33/T 379《公益林建設規范》擬分為如下幾個部分: ——第1部分:導則; ——第2部分:規劃設計通則; ——第3部分:技術規程。 本部分是DB33/T 379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代替DB33/ 379.1-2002《生態公益林建設 導則》和DB33/ 379.2-2002《生態公益林建設 認定準則》,與DB33/ 379.1-2002和DB33/ 379.2-2002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標準名稱由《生態公益林建設 導則》和《生態公益林建設 認定準則》合并改為《公益林建設規范 第1部分:導則》; ——增加了“目次”;修改了“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引用文件(見第2章,2002年版DB33/ 379.1和DB33/ 379.2中的第2章); ——第3章名稱由“3 主要術語”改為“3 術語和定義”,并增加了引導語(見第3章,2002年版DB33/ 379.1中的第3章);修改了3.1 公益林、3.2 公益林建設、3.10 封山育林、3.22 景觀疏伐、3.26 物種多樣性等術語的定義(見3.1、3.2、3.10、3.22、3.26,2002年版DB33/ 379.1中的3.1、3.2、3.10、3.22、3.26); ——刪除了“4 指導思想”、“5 建設原則”、“15 環境影響評價”和附錄B(見2002年版DB33/ 379.1中的第4章、第5章、第15章和附錄B);刪除了DB33/ 379.2中除第2章、第4章外的其他各章內容和附錄A(見2002年版DB33/ 379.2中的第1章、第3章、第5章、第6章、第7章和附錄A); ——將2002年版DB33/ 379.2中的第4章內容并入本文件,章名由“4 區劃認定區域”改為“10 建設區域劃定”,并對條文進行了修改(見第10章,2002年版DB33/ 379.2中的第4章);新增了“11 保護等級劃分”一章(見第11章); ——修改了4.2、6.3、6.4、6.5、第8章、第9章、第12章、第13章、第14章的條文內容和附錄A,(見4.2、6.3、6.4、第8章、第9章、第12章、第13章、第14章和附錄A,2002年版DB33/ 379.1中的6.2、8.3、8.4、8.5、第10章、第11章、第12章、第13章、第14章和附錄A); ——增加了“7.1.1 防護林”、“7.1.2 特種用途林”、“9.1.1生態地位極端重要地區”、“9.1.2 生態環境極端脆弱地區”、“9.2.1 生態地位非常重要地區”、“9.2.2 生態環境非常脆弱地區”的引導語和附錄A的編號(見7.1.1、7.1.2、9.1.1、9.1.2、9.2.1、9.2.2和附錄A,2002年版DB33/ 379.1中的9.1.1、9.1.2、11.1.1、11.1.2、11.2.1、11.2.2和附錄A);9.1.2中新增了“沿巖質海岸線第一層山脊以內地區”和“高山濕地集水區”(見10.1.2 e) f),2002年版DB33/ 379.1中的11.1.2); ——7.2的“保護程度分類”改為“保護等級分類”,相應的“特殊公益林、重點公益林、一般公益林”分別改為“一級保護公益林、二級保護公益林、三級保護公益林”(見7.2,2002年版DB33/ 379.1中的9.2); ——文中的“特用林”改為“特種用途林”;“種子林”改為“母樹林”;“文化紀念林”改為“名DB33/T 379.1—2014 II 勝古跡和革命紀念林”;“自然保存林”改為“自然保護林”;“封山護林”改為“封山育林”;“允許”改為“可”;“要”改為“應”;“禁止”改為“不應”。 本部分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 本部分由浙江省林業廳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林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浙江省林業生態工程管理中心、浙江省森林資源監測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邱瑤德、李土生、陳國富、劉安興、張正壽、吳黎明、茅史亮、高洪娣、陸獻峰、應寶根、沈國存、孫孟軍、張文楚、孫茂者。 本部分的歷次版本為:DB33/ 379.1-2002和DB33/ 379.2-2002,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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