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pecification fortowing and positioning operation of mobile offshore drilling unit
標準號:SY/T 10035-2019
本標準規定了鉆井平臺(簡稱為平臺)拖航和就位的作業條件、作業計劃、拖航作業、就位作業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水、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的鉆井平臺為勘探開發海洋油氣資源而進行的拖航和就位作業。海外作業的平臺可參考執行。
本標準代替 SY/T 10035-2010《鉆井平臺拖航與就位作業規范》,與SY/T 10035-2010《鉆開平臺拖航與就位作業規范》相比,編輯性修改和主要技術變化如下:1)修改了本標準的英文名稱;2)增加了本標準具體適用海域;3)刪除原術語和定義,對“鉆井平臺”“作業”“錨索”的術語和定義進行了界定;4)刪除環境條件限制中“組合浪高”的提法,統一改為“有效波高”;5)將原標準中天氣和氣象相關內容合并;6)調整了第5章結構,原標準第6章“結構和穩性”、第7章“系統和設備”與第5章合開;7)修改了拖航方式內容,將原標準5.2.1.2、5.2.1.3、5.2.1.4內容合并;8)修改了航線的水深要求;9)結構強度要求改為平臺載重要求,刪除強度校核要求;10)將“配載方案、可變甲板載荷及拖航吃水”修改為“配載方案、可變甲板載荷/有效載荷及拖航吃水”;11)將“船艏流速1m/s”修改為“船艏流速0.5m/s”;12)增加了對拖船資料提供方面和設備配置的要求;13)修改了主拖纜最小破斷拉力要求,將“981kN”改為“882kN”,刪除“且≥2943kN(300t)”;14)原標準第5章部分內容與第8章、第9章整合,構成第6章“拖航作業”、第7章“就位作業”;15)增加了拖航作業應申辦航行警告的要求;16)修改了自升式鉆井平臺在升降和拔樁過程中,應保持的傾斜角度要求;17)將“半潛式平臺在拖航期間如環境載荷超過設計極限,則應調整吃水至抗風暴狀態”修改為“當半潛式平臺在拖航期間的環境載荷超過設計極限,則應壓載至生存吃水狀態”;18)將臨時關閉設施和水密完整性相關條目合并;19)增加了復雜海區拖航的應對措施;20)修改了對主拖船操控的要求;21)增加了過狹窄水道的要求;22)增加了平臺干拖的內容;修改了檢查平臺坐墩情況內容;23)修改了對自升式平臺預壓載作業的要求;24)增加自升式平臺及動力定位平臺定位精度的要求;25)刪除了緊急狀態時錨索的最大張力相關內容;26)壓載作業以船級社規范和學術界用語為依據,刪除“重力灌注的方法”、“泵壓的方法”的提 法,改為“自流法”、“泵送的方法”,并依據平臺操作手冊修改了操作要求;27)修改了錨系安裝和預拋錨的順序和層級關系;28)增加了預拋錨作業的內容;29)修改了對半潛式鉆井平臺壓載作業的要求;30)將 “錨抓力試驗負荷至少應為錨索預張力的1.25倍”修改為“錨抓力試驗負荷至少應為錨索破斷負荷的30%”;31)將“應保證錨索經抓力試驗和預張力后所能達到要求的最小長度”修改為“應保證錨索經抓力試驗后,能達到要求的最小長度”;32)修改了半潛式平臺的定位精度;33)增加動力定位平臺就位的內容;34)修改了作業報告的層級格式;35)刪除了作業計劃書的基本要求;36)刪除了鉆井平臺拖航與就位作業程序;37)新增主拖船在復雜海區拖航的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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