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adiation protection instrumentation—Equipment for sampling and monitoring radioactive noble gases
標準號:GB/T 29789-2013
本標準適用于對工作場所、排放到環境中的氣態排出流以及環境本身的放射性惰性氣體進行取樣和連續測量的設備。規定的監測是一種連續和實時的測量過程。本標準包括取樣過程或用于回顧性實驗室分析的樣品獲取過程。本標準的目的是建立必需的一般要求并給出用于放射性惰性氣體取樣和監測可行方法及設備的實例。本標準是對現行標準GB/T7165.3—2008的完整擴充,后者僅適用于氣態排出流中固定安裝的可攜式和可移動式的放射性惰性氣體取樣和監測設備,而本標準擴大覆蓋面以包括監測放射性惰性氣體可能造成放射性危害的所有場合。設備設計成在正常運行工況以及在應急工況(包括事故期間和事故后)下工作。根據應急工況的特性,可能需要安裝專門用于正常運行工況設計的設備和專門用于應急工況設計的其他設備。本標準適用于提供下述功能的放射性惰性氣體取樣器和監測儀:———在工作場所、排放點的氣態排出流以及環境中測量放射性惰性氣體的體積活度及其隨時間變化;———在正常運行工況期間以及在應急工況下(包括事故期間和事故后)進行測量;———當超過預置體積活度或濃度或預置總排放活度時,啟動報警;———確定在給定時間范圍內排放的氣體總活度和(或)提供不同排放氣體混合物的組成信息;———含有惰性氣體的空氣或氣體取樣和回顧性分析。含有同位素219Rn、220Rn和222Rn的氡是天然產生的放射性惰性氣體,本標準不考慮對其進行測量。氡及其子體的存在可能明顯干擾本標準涉及的惰性氣體的正確測量。本標準規定了設備的一般特性、一般試驗方法、機械特性、電氣和電子特性、輻射特性、安全特性和環境特性以及正確鑒定和合格證書。如果設備作為核設施輻射連續監測中央控制系統的一部分,可能要有與那些系統有關的其他標準的附加要求。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使用翻譯法等同采用IEC62302:2007《輻射防護儀器 放射性惰性氣體取樣和監測設備》。 與本標準中規范性引用的國際標準有一致性對應關系的我國文件如下: ———GB/T2423(所有部分)環境試驗[IEC60068(所有部分)]: ● GB/T2423.5—1995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Ea和導則:沖擊(IEC60068-2-27:1987,IDT); ● GB/T2423.34—2005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Z/AD:溫度/濕度組合循環試驗(IEC60068-2-38:1974,IDT)。 ———GB/T17626(所有部分)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IEC61000-4(所有部分)] ● GB/T17626.2—2006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IEC61000-4-2:2001,IDT); ● GB/T17626.3—2006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IEC61000-4-3:2002,IDT); ● GB/T17626.4—2008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IEC61000-4-4:2004,IDT); ● GB/T 17626.5—2008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IEC61000-4-5:2005,IDT); ● GB/T17626.11—2008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的抗擾度試驗(IEC61000-4-11:2004,IDT); ● GB/T17626.12—1998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振蕩波抗擾度試驗(IEC61000-4-12:1995,IDT)。 ———GB17799.4—2001 電磁兼容 通用標準 工業環境中的發射標準(IEC61000-6-4:1997,IDT)。 本標準對IEC62302:2007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 ———在“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中將已有相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國際標準改為我國的標準,考慮到標準的實際應用,以IEC61000-4(所有部分)和IEC61000-6-4代替IEC61000(所有部分); ———3.18“維護試驗”按其定義應是“定期試驗”; ———4.7中的第一段刪除“在美國也使用其他單位”; ———8.6、9.7、表3和表4中交流電源頻率的變化范圍只保留我國現行使用的內容47Hz~51Hz; ———9.3.2中“2%”后增加“(k=2)”; ———10.8.2中IEC61000-4-2(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明顯有誤,應改為IEC61000-6-4; ———表3中“交流電源電壓”的參考條款“7.3”是筆誤,改為“8.5”。 本標準由國防科技工業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核儀器儀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30)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深圳大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名兆、紀震、劉鐵東、楊丙旺、劉慶輝、鄭秀玉、麥秀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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