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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X512-A燈光控制數據傳輸協議

DMX512-A Digital Data Transmission Standard for Lighting Contr
標準號:WH/T 32-2008
基本信息
標準號:WH/T 32-2008
發布時間:2008-04-03
實施時間:2008-06-01
首發日期:
起草人:柳得安、梁國芹、曾義、王竹生、廖偉民、潘云輝、洪美芳
提出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起草單位:中國演藝設備技術協會演出場館設備專業委員會
歸口單位:中國演藝設備技術協會演出場館設備專業委員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主管部門:中國演藝設備技術協會演出場館設備專業委員會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燈光控制系統中控制器與在1.4中所描述的調光器及其相關設備等被控設備間的數據傳輸方法,包括電氣特性、數據格式、數據傳輸協議和連接器類型。凡符合本標準的設備應標記“DMX512-A”。除另有說明,本文中DMX512即表示DMX512-A。本標準適用于燈光控制設備生產和燈光控制設備的系統集成。本標準對燈光控制設備和系統的設計者和使用者具有指導作用。本標準不包括對線纜和配線的要求。
標準摘要
本標準等同采用美國國家標準E1.11-2004《USITT DMX512-A 燈光及附屬設備控制的異步串行數據數字傳輸標準》,英文名稱: 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 E1.11-2004 Entertainment Technology -USITT DMX512-A Asynchronous Serial Digital Data Transmission Standard for Controlling Lighting Equipment and Accessories。 對E1.11-2004的翻譯,經該標準制定單位——美國娛樂服務和技術協會(ESTA)同意,本標準的負責起草單位——中國演藝設備技術協會演出場館設備專業委員會,將單獨對文件中的錯誤以及與英文原版間的矛盾和差異負責。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和附錄E是規范性附錄。附錄F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提出,中國演藝設備技術協會演出場館設備專業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國演藝設備技術協會演出場館設備專業委員會。 本標準參與起草單位:上海戲劇學院、廣州河東電子有限公司、番禺珠江燈光音響實業有限公司、珠海泰立燈光音響設計安裝有限公司、浙江舞臺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廣州大學聲像與燈光技術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柳得安、梁國芹、曾義、王竹生、廖偉民、潘云輝、洪美芳。 |
標準目錄
前言 IV 1 總述 1 11 范圍 1 12 概述 1 13 標準的正確使用 1 14 可發送的控制數據 1 15 不可發送的控制數據 1 16 標準的執行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2 4 電氣特性和物理層 5 41 概述 5 42 電氣隔離 5 43 拓撲結構 5 44 DMX512 端口 5 45 數據鏈路公共端和接地拓撲 5 46 推薦的接地連接 5 47 主數據鏈路 5 48 輔助數據鏈路 5 49 數據鏈路終結方法 6 410 未通電設備 6 5 標稱的工作特性 6 51 概述 6 52 電源隔離的設備的機殼 6 53 發送器數據鏈路公共端的接地 6 54 采用參考地的發送器 6 55 不允許使用的發送器接地方式 7 56 接收器數據鏈路公共端的接地 7 57 隔離接收器的特性 7 58 不允許使用的接收器接地方法 9 59 DMX512 處理設備 9 510 負載要求 9 6 保護 9 61 防止互連損壞的最低保護要求 9 62 最低的靜電(ESD)保護要求 9 7 連接方法 9 71 裝有供用戶插撥連接器的設備 9 72 固定設備的內部數據鏈路連接 10 73 GB/T 151577-2002 的8 芯標準連接器 10 8 數據傳輸協議 11 81 數據格式 11 82 字段格式 11 83 復位信號 11 84 復位后標記 11 85 起始碼 11 86 最大數據字段數 12 87 最小數據字段數 12 88 字段間的數據線狀態 12 89 數據包之間的數據線狀態(復位前標記) 12 810 復位信號間的間隔 12 811 時序圖--信號+ 12 9 接收器特性 14 91 拒絕接收錯誤字段 14 92 容錯和恢復 14 93 最大刷新率下的接收性能 14 94 數據包處理過程中的延時 14 10 標志和聲明 14 101 產品的標識 14 102 DMX512 端口標志 14 103 數據端口標志 15 104 接地或隔離標志 15 105 必要的聲明和標志 15 11 協議執行一致性聲明(PICS) 16 111 引言 16 112 執行標識 16 113 DMX512-A 的協議執行一致性聲明(PICS)表格 17 附錄A(規范性附錄)非首選(供選擇)的接地拓撲 22 A1 隔離發送器 22 A2 非隔離接收器 23 A3 接地接收器 24 A4 懸浮設備數據鏈路公共端的接地 24 附錄B(規范性附錄)增強型DMX512 25 B1 概述 25 B2 增強功能拓撲匯總 25 B3 增強DMX512 數據協議的標識 25 B31 EF1 半雙工DMX512--主數據鏈路的雙向使用 26 B32 全雙工的DMX512 26 B33 輔助數據鏈路上的EF3 半雙工通信 26 B34 EF4 27 B35 其他電氣要求 27 附錄C(規范性附錄)更高保護等級--高保護DMX512-A 28 附錄D(規范性附錄)保留的備用起始碼 29 D1 保留的備用起始碼 29 D2 備用起始碼文本數據包 29 WH/T 32-2008 III D3 備用起始碼測試數據包 29 D4 系統信息數據包(SIP)備用起始碼 29 D41 應用 30 D42 系統信息數據包的格式 30 D43 系統信息數據包校驗和指示器 30 D44 控制位 30 D45 校驗和 31 D46 系統信息數據包序列號 31 D47 原發數據鏈號 31 D48 DMX512 處理級別 31 D49 軟件版本 31 D410 數據包長度 31 D411 數據包數 31 D412 生產商ID 31 D413 數據包歷史 31 D414 系統信息數據包校驗和 31 附錄E(規范性附錄)備用起始碼,生產商ID 和增強功能的注冊 32 E1 備用起始碼的注冊政策--十進制1~255(十六進制01~FF) 32 E2 授權使用 32 E3 保留的備用起始碼 32 E4 新起始碼的注冊需求 32 E41 每個實體可申請注冊備用起始碼的數量 32 E42 備用起始碼和生產商ID 的選擇 32 E5 增強功能協議注冊要求 32 E6 注冊文件 32 E61 備用起始碼的使用文件 32 E62 維護和發布 32 E63 補充文件 33 E7 所有權 33 附錄F(資料性附錄)對附錄A 到附錄E 的協議執行一致性聲明(PICS) 34 F1 引言 34 F2 執行標識 34 F21 標識 34 F22 協議概要 34 F3 附錄A 到附錄E 的協議執行一致性聲明表格 35 F31 附錄A--非首選(供選擇)的接地拓撲 35 F32 附錄B--增強型DMX512 37 F33 附錄C --更高保護等級(高保護DMX512-A) 39 F34 附錄D--保留的備用起始碼 40 F35 附錄E--備用起始碼,生產商ID 和增強功能的注冊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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