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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

Types of motor vehicle—Terms and definitions
標準號:GA 802-2014
基本信息
標準號:GA 802-2014
發布時間:2014-07-24
實施時間:2014-09-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應朝陽、劉雪梅、張軍、李毅、孫巍
作廢日期:2020-03-01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基礎標準與通用方法
ICS分類:道路車輛綜合
提出單位: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
歸口單位: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主管部門: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車類型分類的規格術語、結構術語及機動車使用性質術語。本標準適用于道路交通管理。
標準摘要
本標準的第4章、第6章、第7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A802—2008《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與GA802—2008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增加了規范性引用文件(見第2章); ———增加了“道路車輛”的術語和定義(見3.1); ———修改了“機動車”的術語和定義(見3.2,2008年版的2.1); ———修改了“汽車”的術語和定義(見3.3,2008年版的2.2); ———修改了“載客汽車”“載貨汽車”和“專項作業車”的術語和定義(見3.3.1、3.3.2、3.3.3,2008年版的2.2.1、2.2.2、2.2.3); ———增加了“中置軸掛車”的術語和定義(見3.4.2); ———修改了“半掛車”的術語和定義(見3.4.3,2008年版的2.5.2); ———增加了“汽車列車”“乘用車列車”“貨車列車”“全掛汽車列車”“中置軸掛車列車”“半掛汽車列車”的術語和定義(見3.5、3.5.1、3.5.2、3.5.2.1、3.5.2.2、3.5.3); ———修改了“摩托車”的術語和定義(見3.6,2008年版的2.4); ———修改了“有軌電車”的術語和定義(見3.8,2008年版的2.3); ———修改了“特型機動車”的術語和定義(見3.9,2008年版的2.8); ———增加了“拼裝車”“非法改裝車”的術語和定義(見3.12、3.13); ———修改了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中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的說明(見表1,2008年版的表1); ———增加了“機動車實車的車長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或者其他技術資料記載的機動車車長的公差應符合相關管理規定”的規定(見表1的注c); ———增加了“面包車”“專用校車”“車輛運輸車”“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中置軸掛車”“車輛運輸半掛車”等機動車結構術語的說明(見表2); ———修改了“普通客車”“專用客車”“廂式貨車”“倉柵式貨車”“集裝箱車”“特殊結構貨車”“自卸貨車”“廂式全掛車”“倉柵式全掛車”“自卸全掛車”“廂式半掛車”“倉柵式半掛車”“自卸半掛車” “低平板半掛車”等機動車結構術語的說明(見表2,2008年版的表2); ———增加了“貨車、全掛車和半掛車的載貨部位為非欄板結構時,若載貨部位具有自動傾卸裝置,結構術語確定為‘載貨部位的結構特征+自卸’,如‘平板自卸’”的規定(見表2的注c); ———修改了機動車的使用性質分類(見6.1,2008年版的第5章); ———機動車使用性質細類表中,修改了“運送幼兒”“運送小學生”的說明,增加了“運送中小學生”“運送初中生”的說明,刪除了“其他校車”的說明(見表3,2008年版的表3); ———增加了“生產經營性車輛”的說明(見表3的注a)。 本標準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應朝陽、劉雪梅、張軍、李毅、孫巍。 本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A802—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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