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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機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手扶拖拉機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tractors—Part 2:Walking tractors
標準號:GB 18447.2-2008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 18447.2-2008
發布時間:2008-12-31
實施時間:2009-10-01
首發日期:2001-08-29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李京忠、昌茂宏、朱孔貴、郎志中、尚項繩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拖拉機
ICS分類:農業拖拉機和牽引車輛
提出單位: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起草單位:洛陽拖拉機研究所等
歸口單位:全國拖拉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標準簡介
GB 18447《拖拉機 安全要求》分為四個部分,本部分為GB 18447的第2部分。GB 18447的本部分是從物理性能及預定使用方面對手扶拖拉機提出限制,所規定的安全要求適用于GB/T 15706.1-2007中3.6規定的在機器預定使用期內始終存在的危險。GB 18447的本部分適用于手扶拖拉機。本部分是對GB 18447.2-2001《手扶拖拉機 安全要求》的修訂,與GB 18447.2-2001相比主要變化如下:——標準名稱的表述方式做了改變,使其更符合GB/T 1.1標準的編寫原則;——增加了飛輪(含飛輪皮帶輪)應有防護裝置的要求;——改變了拖拉機的排氣煙度值及其測量方法;——增加了對燃油箱結構的要求;——增加了對拖拉機前照燈發光強度的要求;——細化了對使用說明書中安全注意事項的要求。自2009年10月1日起,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應執行本標準;自2010年1月1日起,市場上應停止銷售不符合本標準的產品。
標準摘要
本部分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并作為安全檢驗的依據。 GB18447《拖拉機 安全要求》分為四個部分: ———第1部分:輪式拖拉機; ———第2部分:手扶拖拉機; ———第3部分:履帶拖拉機; ———第4部分: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 本部分為GB18447的第2部分。 本部分是對GB18447.2—2001《手扶拖拉機 安全要求》的修訂,與GB18447.2—2001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標準名稱的表述方式做了改變,使其更符合GB/T1.1標準的編寫原則; ———增加了飛輪(含飛輪皮帶輪)應有防護裝置的要求; ———改變了拖拉機的排氣煙度值及其測量方法; ———增加了對燃油箱結構的要求; ———增加了對拖拉機前照燈發光強度的要求; ———細化了對使用說明書中安全注意事項的要求。 自2009年10月1日起,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應執行本標準;自2010年1月1日起,市場上應停止銷售不符合本標準的產品。 本部分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拖拉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部分負責起草單位:洛陽拖拉機研究所。 本部分參加起草單位:常州東風農機集團有限公司、山東常林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京忠、昌茂宏、朱孔貴、郎志中、尚項繩。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18447.2—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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