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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指揮系統設計規范 第4部分:制圖

Specifications for the design of public security traffic command system—Part 4:Design drawing
標準號:GA/T 515.4-2011
基本信息
標準號:GA/T 515.4-2011
發布時間:2011-12-26
實施時間:2012-03-01
首發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岑鑫明、繆建新、陸振益、邱紅桐、封春房、顧家悅、吳昌成、孫秀萍
出版機構: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園林動植物及其器材
ICS分類:
93.080.79
提出單位: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等
歸口單位: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主管部門: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標準簡介
GA/T515的本部分規定了公安交通指揮系統工程設計制圖的分類、要求和畫法。本部分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公安交通指揮中心或獨立建設公安交通指揮中心子系統工程圖的繪制。
標準摘要
GA/T515《公安交通指揮系統設計規范》分為四個部分: ———第1部分:總則; ———第2部分:省(自治區)公安交通指揮系統; ———第3部分:城市公安交通指揮系統; ———第4部分:制圖。 本部分為GA/T515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代替GA/T515—2004《公安交通指揮系統工程設計制圖規范》。與GA/T515—2004相比,主要內容變化如下: ———刪除了“公安交通指揮系統”的術語(見2004年版的3.1); ———刪除了“公安交通指揮系統工程”的術語(見2004年版的3.2); ———增加了“竣工圖”的術語(見3.1); ———增加了“竣工”的術語(見3.2); ———刪除了“指揮系統工程前期初步設計階段的設計圖包括總體設計原理圖、各子系統的設計原理圖。”(見2004年版的4.1); ———刪除了“指揮系統工程前期詳細設計階段的設計圖包括總體詳細設計圖、各子系統的施工、安裝設計圖。”(見2004年版的4.2); ———刪除了“指揮系統工程后期驗收階段設計圖包括總體施工、安裝竣工圖、各子系統的施工、安裝竣工圖。”(見2004年版的4.3); ———增加了“指揮系統工程圖紙分為初步設計圖、施工設計圖和竣工圖。”(見第4章); ———增加了“初步設計圖”內容及要求(見第5章); ———增加了“施工設計圖”內容及要求(見第6章); ———增加了“竣工圖”編制方法和要求(見第7章); ———刪除了“圖樣畫法”(見2004年版的第6章); ———增加了“制圖”的一般規定和圖紙編號要求(見第8章); ———修改了“圖線”的相關要求(見9.1,2004年版的5.1); ———修改了“比例”的相關要求(見9.2,2004年版的5.2); ———將公安交通指揮系統工程設計制圖常用圖例部分作為附錄(附錄A,2004年版的5.3); ———刪除了“交通電視監視系統工程設計常用圖例:黑白攝像機、云臺攝像機、單向手動云臺攝像機、雙向手動云臺攝像機、單向電動云臺攝像機、半球型攝像機、電視監視攝像機立柱支架、黑白電視機、黑白監視器、長時彩色錄像機、光發射機、光接收機、切換矩陣、主控機、顯示器、打印機、視頻打印機”(見2004年版的5.3.1); ———增加了“交通電視監視系統工程設計常用圖例:其他類型監視器、視頻順序切換器”等圖例(見A.2); ———修改了“彩色攝像機、電動云臺攝像機、球形攝像機、設備機箱、視頻分配器、矩陣切換主控機、控制鍵盤”等圖例(見A.2,2004年版的5.3.1); ———刪除了“交通信號控制系統工程設計常用圖例:柱式信號燈桿及基礎、懸臂式信號燈桿及基礎、雙懸臂式信號燈桿及基礎、門式信號燈桿及基礎、多用戶卡/數據通信集中器/通信服務器”等圖例(見2004年版的5.3.2); ———增加了“交通信號控制系統工程設計常用圖例:方向指示信號燈、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等圖例(見A.1); ———刪除了“交通誘導系統工程設計常用圖例:柱式誘導標志、懸臂式誘導標志、龍門架式誘導標志”等圖例(見2004年版的5.3.3); ———將“交通誘導系統”名稱修改為“交通信息發布系統”,增加了“交通誘導系統工程設計常用圖例:交通誘導標志”圖例(見A.11); ———刪除了“交通違法監測記錄系統工程設計常用圖例:前端照相機、輔助照明燈、直立桿及基礎、懸臂桿及基礎”等圖例(見2004年版的5.3.4); ———修改了“交通違法監測記錄系統工程設計常用圖例:閃光燈、設備機箱”等圖例(見A.7,2004年版的5.3.4); ———刪除了“公路車輛智能監測記錄系統工程設計常用圖例:特寫攝像機、全景攝像機、光控開關、時控開關、懸臂桿及基礎”等圖例(見2004年版的5.3.5); ———修改了“公路車輛智能監測記錄系統工程設計常用圖例:設備機箱”圖例(見A.10,2004年版的5.3.5); ———刪除了“交通流采集系統工程設計常用圖例:懸臂桿及基礎”等圖例(見2004年版的5.3.5); ———修改了“交通流采集系統工程設計常用圖例:視頻檢測,超聲波、微波、紅外等檢測器,設備機箱”等圖例(見A.5,2004年版的5.3.6); ———刪除了“指揮系統工程指揮中心部分設計常用圖例:綜合布線界面、集線器、存儲盤帶機、線纜”等圖例(見2004年版的5.3.9); ———增加了“公安交通指揮系統工程前端土建施工制圖的常用圖例:單柱式設備立桿、F型懸臂式設備桿件、T型懸臂式設備桿件、門架式設備桿件”等圖例(見A.13)。 本部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部分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 本部分參加起草單位:無錫華通智能交通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岑鑫明、繆建新、陸振益、邱紅桐、封春房、顧家悅、吳昌成、孫秀萍。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A/T515—2004。 |
標準目錄
前言 Ⅰ 1 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分類 1 5 初步設計圖 1 6 施工設計圖 2 7 竣工圖 3 8 制圖 4 9 圖線、比例和常用圖例 5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公安交通指揮系統工程設計常用圖例 6 參考文獻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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