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raphical symbols—Safety colours and safety signs—Part 1:Design principles for safetry signs and safety markings
標準號:GB/T 2893.1-2013
基本信息
標準號:GB/T 2893.1-2013
發(fā)布時間:2013-07-19
實施時間:2013-11-30
首發(fā)日期:
出版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查看詳情>
起草人:陳永權(quán)、白殿一、鄒傳瑜、張亮、屈勵、韓布新、陳滋頂
出版機構(gòu):中國標準出版社
標準分類: 術語、符號
ICS分類:公共信息符號
提出單位:全國圖形符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59)
起草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公安部消防局、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鐵道部運輸局
歸口單位:全國圖形符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59)
發(fā)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管部門:全國圖形符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59)
標準簡介
GB/T2893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不同類型安全標志和安全標記的安全色和設計原則,這些安全標志和安全標記在工作區(qū)域和公共場所中主要用于預防事故、防止火災、傳遞危險情況信息和緊急疏散等。本部分也規(guī)定了在制定含有安全標志的標準時所適用的基本原則。本部分適用于需要關注與人身相關的安全問題的所有場所。本部分不適用于引導鐵路、公路、內(nèi)河航運、海運以及空中交通的信號,總之,不適用于法律法規(guī)中對此另有規(guī)定的領域。
標準摘要
GB/T2893《圖形符號 安全色和安全標志》分為四個部分: ———第1部分:安全標志和安全標記的設計原則; ———第2部分:產(chǎn)品安全標簽的設計原則; ———第3部分:安全標志用圖形符號設計原則; ———第4部分:安全標志材料的色度屬性和光度屬性。 本部分為GB/T2893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jié)構(gòu)和編寫》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2893.1—2004《圖形符號 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第1部分:工作場所和公共區(qū)域中安全標志的設計原則》,與GB/T2893.1—2004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刪除安全標志的標準化過程(GB/T2893.1—2004第6章); ———刪除安全標志設計中對襯邊的規(guī)定(GB/T2893.1—2004中的7.1) ———刪除緊急出口標志與方向輔助標志組合的設計要求(GB/T2893.1—2004中的8.6); ———將安全標志尺寸與觀察距離的關系放到資料性附錄中規(guī)定(GB/T2893.1—2004第10章); ———刪除對安全色和對比色色度屬性和光度屬性的規(guī)定(GB/T2893.1—2004第11章)。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3864-1:2011《圖形符號 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第1部分:安全標志和安全標記的設計原則》。 本部分與ISO3864-1:2011相比,存在下列技術性差異: ———使用修改采用國際標準的GB/T2893.3代替原國際標準中的引用文件ISO3864-3; ———使用修改采用國際標準的GB/T2893.4代替原國際標準中的引用文件ISO3864-4; ———使用與國際標準沒有對應關系的GB/T15566代替原國際標準中的引用文件ISO17724。 本部分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 ———將術語國家標準中已包含的術語不再列出在正文中。 本部分由全國圖形符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59)提出并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公安部消防局、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鐵道部運輸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陳永權(quán)、白殿一、鄒傳瑜、張亮、屈勵、韓布新、陳滋頂。 本部分于2004年首次發(fā)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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