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ork rules for safety commissioning of chemical plant in Shandong Province
標準號:DB37/T 1854-2020
本規范規定了新建、改建、擴建化工裝置生產準備、試車環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證化工裝置順利開車和安全、穩定、連續運轉,實現合理工期,達到設計規定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本規范涉及的工程質量、安全、環保、消防、抗震減災、職業衛生、計量、特種設備等,應按國家、山東省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執行。山東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大、中型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的試生產(使用),應遵守本規范;小型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以及其它一般化工裝置執行本規范時,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適當簡化試車程序和內容要求。長周期停車、安全條件發生變化的在役化工裝置的開車工作,應參照本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醫藥、輕工、冶金、建材等企業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和使用的裝置的試車工作,可參照本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成套引進化工裝置可按該裝置合同規定的試車標準執行,但不得低于本規范的要求。
本標準按照GB/T 1.1—201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DB37/T 1854—2011《山東省化工裝置安全試車工作規范》,本標準與DB37/T 1854—2011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本標準修訂了適用范圍,山東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大、中型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的試生產(使用),應遵守本規范;小型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以及其它一般化工裝置執行本規范時,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適當簡化試車程序和內容要求;
——根據HG 20231—2014《化學工業建設項目試車規范》的術語定義,修訂了“預試車”定義,新修訂規范中“預試車”不包括“聯動試車”,為便于省內化工企業掌握、使用本標準,將“預試車”和“聯動試車”作為一個試車階段;在本標準術語定義中引入了“冷試車”、“熱試車”的概念,同時考慮省內企業工作習慣,規范中仍使用“聯動試車”和“化工投料試車”等術語。
——本標準對“化工投料試車”一章進行了大幅修改,刪除了原規范中“倒開車”章節;
——本標準對其他章節名稱和內容也進行了相應的調整、修改和補充;
——四個規范性附錄修改為資料性附錄,本規范對附錄內容也進行了相應的調整、修改和補充。
本標準由山東省應急管理廳提出并組織實施。
本標準由山東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化工安全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修訂單位:中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齊魯分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安民、田詩君、楊洋、盧華、袁令赟。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與定義 1
4 總則 3
5 生產準備 4
6 預試車和聯動試車 10
7 化工投料試車 13
8 停車 14
9 生產考核 16
10 附則 18
附錄A(資料性附錄) 試車生產準備工作要點 19
附錄B(資料性附錄) 《總體試車方案》編制提綱 22
附錄C(資料性附錄) 預試車和聯動試車安全操作要點 24
附錄D(規范性附錄) 化工投料試車應具備的條件 33
附錄E(資料性附錄) 聘請技術顧問和開車人員管理辦法 38
附錄F(資料性附錄) 化工裝置安全試車流程圖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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